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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的文字狱-统治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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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熙皇帝统治期间,清王朝在思想上的专制是十分严酷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

一、文字狱的历史

1.文字狱的概念和文字狱的盛行

文字狱是因著文作字而获罪的政策。要使你因此而获罪,很容易,找出你的章表诗文,然后寻章摘句,旁牵侧引,罗织罪名,这样你就死得成了。

文字狱由来有两千多年历史了。明洪武年间,清康雍乾年间文字狱间极为盛行。而清康雍乾三朝对这案件捕风捉影之荒唐,牵强附会之怪异,株连之广泛,处理之残酷,无以复加。

2.最早的文字狱

最早的文字狱发生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公元前548年,齐国君庄公与大夫崔杼的妻子私通而被崔杼杀了,史官在竹简上写下“崔杼弑其君”,崔杼知道了杀了史官,史官之弟秉承兄业录史,仍记“崔杼弑其君”,亦被杀,后承者仍记录“崔杼弑其君”。这个崔杼看硬的不行改软的,找史官商量,要求别这样写,被拒绝,崔杼退一步,要求不要用这个“弑”字,因为是庄公没有干好事。史官答,不管怎样臣子杀君王就是“弑”,没商量的。最后,崔杼为他们的正直折服,没杀再下杀手。后代史官都以齐国史官能这样秉笔直书为光荣。

3.北宋的“乌台诗案”

北宋的“乌台诗案”也是文字狱的一例,此案中苏轼苏东坡差点丢了性命,受到株连的有他的弟弟苏辙和司马光、黄庭坚等人。原因就是下面这首诗:

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云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

这首“凛然相对”被人抓住把柄,于是有名的“乌台诗案”立案。

这年七月,上任才三个月的湖州太守苏轼被逮回京城,关押在御史台。某些言官“欲置之死”,这期间,神宗皇帝的祖母光献太皇太后病了,神宗要大赦天下给老太太却病延寿。老太后说:用不着大赦天下,你把苏轼给我放了就行了。苏轼这才保全了性命,贬到黄州当个团练副使,这大概相当今天的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吧。

4.明朝初年的文字狱

农民和和尚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特别忌讳人家说僧、盗、光等字,连同音同意的生、道、亮、秃等也不行。他登上帝位后,凡章表中有这类字的,即诛杀作者。因他被元朝骂之为贼,贼及贼的近音字则,责,择亦怒之。有一个和尚写诗谢恩:

金盘苏合来殊城,玉碗醍醐出上方。稠迭滥承天下赐,自惭无德颂陶唐。

朱元璋看了这首拍马谢恩诗认为:殊是“歹”“朱”而合,这和尚是变着法子骂人,杀。拍马屁拍到马腿上了,让马撂蹄子给踢死了。

洪武三年(1370年)下令禁民间用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秦、汉、晋等字为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禁用太祖、圣孙、龙孙、黄孙、王孙、太叔、太兄、太弟、太师、太傅、太保、大夫等为名。

洪武帝驾崩,子朱允文即位,为惠帝。朱元璋的弟弟朱棣发动政变,带兵打进南京篡了侄儿的帝位。史称“靖难之役”。命侍讲学士,“太祖实录”总裁方孝儒起草即位诏书。方拒绝,朱棣大怒,方被诛十族(九族再加学生),共处死873人。这件案件虽然不是写字,却与写字有关,也应该算是文字狱。

5.清朝的文字狱初年

到了清朝,满清皇帝的神经更脆弱,对这类事情更敏感,章表诗文中一切能够得上影射、暗示、以至可以牵强附会的字句,都会给作者带来杀身灭族之罪。

按清律,凡谋反者和共谋,主犯凌迟处死,三代内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16岁以上男子全部斩首,不满16岁的男童阉割后罚为奴,母、妻、妾、姐、妹、不论长幼全部罚为奴。外戚师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来戮尸。

而文字狱的犯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无一不是谋反罪,都逃不脱以上命运。因此,每起文字狱案件被奴、流、刑、杀的少则几十,多则几百。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

在清朝17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

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1645年。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皇叔父”(指多尔衮)书为“王叔父”,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

二、康熙年间的文字狱

清朝,康熙皇帝统治期间发生的文字狱案共有11起,比较典型的,有下面五起:

1.《明史》案

《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鑨。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有指斥清朝词句。庄廷鑨是个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明史辑略》,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顺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康熙二年(1663),归安县(在今浙江吴兴县)吴之荣,罢了知县,想借告发立功,以图东山再起,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庄廷鑨知道后,通过贿赂免于起诉。之后,庄廷鑨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但未死心,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吴兴县东)富人朱佑明,他乘机嫁祸于朱,他说庄书中所称“旧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认为此书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扬明朝,毁本朝。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当时正是鳌拜等四大臣当政,利用此书大做文章,下令严审,给那些怀念明朝的人一点颜色看看。庄廷鑨被掘墓戮尸,其弟庄廷铖(24岁)与李令皙杀头。李令皙四个儿子也处以死刑,朱佑明有五个儿子,都被杀。参校该书的茅元锡(刚任命为朝邑县令)与吴之镛、吴之铭两兄弟与江楚诸名士列于书中者吴炎等人都被处死,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虽受牵连,但因为合词检举,加上广东提督吴六奇的救援,才没判罪。松魁因为事先没有禀报,带上脚镣手铐解赴京师。同时解赴京师的还有其幕客程维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权仅仅免了官,而程维藩被杀了头。湖江太守谭西闵到任才半个月,案发后,他与推官李焕都以隐匿罪处以绞刑。刻书、印书、订书、送板的与买书的也都斩首。浒墅关(吴县西北)货物专卖主事李希白听说阊门(吴县西北门)书坊有此书,派人去买。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书商都被杀头。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书商邻居朱家等了一会,朱某已70多岁,与其妻遣送边远地区。此案处死的共70多人,受株连的221余人。罪犯妻子都遣送边远地区给人家做老婆。

吴之荣得到庄家与朱家家产各一半,起用为右佥都御史,后来死于寒热。《私史记事》云: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

2.《南山集》案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发生在康熙时的一个大案。

此案须先从方孝标说起。方孝标,桐城(今安徽)人。本名玄成,因避康熙(名玄烨)讳,以字行。顺治时,中进士,官至内弘文院伺读学士。顺治十四年(1657),族人方猷主持江南考试,与他有勾结作弊行为,结果均被免官戍边,流放到宁古塔,后遇赦。方孝标到云南,当了吴三桂的翰林承旨。吴三桂反清失败,方孝标先迎降,得免死罪。他写有《钝斋文集》、《滇黔纪闻》二书。《滇黔纪闻》中有关于南明抗清事实,用南明诸帝纪年。

戴名世,桐城人,字有田,号褐夫,别号忧庵,康熙进士,任编修。他立志修明史,认为南明永历朝不能称伪朝,对《滇黔纪闻》十分重视。听了学生余堪口述南明永历朝一个叫犁支的所言,感到该书符合事实,于是在他所写的有关明史文章中采用该书材料不少。

戴名世在《与弟子倪声》一信中论及修史之例,认为“本朝当以康熙壬寅(按:即1662年)为定鼎之始,世祖虽入关十八年,时三藩未平,明祀未绝,若循蜀汉之例,则顺治不得为正统。”

戴名世学生尤云鹤从方孝标的集子中选出部分材料,以《南山集偶抄》之名刊行。同时刊行的还有《孑遗录》,记述桐城地区地主、豪绅抵抗农民军之事,署名宋潜虚,因为戴姓出于宋后,所以讳戴为宋。此书由尤云锷、方正玉捐款印行。他们俩再加上汪灏、朱书、刘岩、余生、王源都作了序。印刷版藏于方苞家。

1711年武进人都谏赵申乔(字慎旗)向刑部告发了此事。九卿会审,《南山集》定案。《南山集》案,实际上就是《南山集偶抄》案。此书只不过是为南明争正统,揭露南明隐事而已,但刑部大做文章,株连竟达数百人。戴名世寸磔,方孝标已死戮尸。他们的祖父、父亲、子孙、兄弟、以及叔伯父、兄弟之子,凡16岁以上都被杀头,母、女、妻妾、姊妹、儿子妻妾、15岁以下子孙、叔伯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朱书、王源这时已死,免于判罪,汪灏、方苞以诽谤朝廷判斩立决。方正玉、尤云鹗发往宁古塔。方孝标儿子方登峰、方云旅,孙子方世樵一并斩首。方家中即使还在居丧守孝的人都处死,尚书韩菼、伺郎赵士麟、御史刘灏、淮扬道王英谟、庶吉士汪汾等32人另议降职。康熙闻奏改刑。戴名世斩立决,方孝标之子免死,与其家人流放黑龙江。汪灏、方苞免死,入旗为奴。尤云锷、方正玉免死罪,其家迁徙边远地区。韩菼以下这些平日与戴名世只因议论文章而被牵连的人,都免于治罪。

3.徐骏案

翰林(相当今科学院士)徐骏在写公文时,将“陛”误写为“狴”,被审查。有人在他的诗作中发现“清风不识字,何须乱翻书”诗句。这本是徐骏在晒书时,见风刮翻书页,即兴而作。却被专案组的人认定“清”是满清当局,“不识字”是指影射满人没文化;“乱翻书”是影射乾隆征书编四库全书,徐丢了脑袋灭了族。

4.朱方旦案

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有朱方旦之狱。朱方旦,汉阳人,自称二眉道人,秘密刻书。书中有言:古号为圣贤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两眉之间。山根和两眉本是指大脑之功能,非为异说。但是康熙认为是“诡立邪说,煽惑愚民”。

5.王锡侯案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印行的《康熙字典》,是奉旨编纂的,而且以康熙年号命名,足见政府之重视。可是有个书呆子叫王锡侯的,竞敢批评《康熙字典》,说它收字太多,难以贯穿。他自己编刻了一部《宇贯》,意是说,这本书可以用字义把零散的字贯穿起来,正好弥补了《康熙字典》不足。此案主犯的发落不说,还连累了两江总督,因查办不力受到降级的处分,江西的布政使按察使(都是副省长)受株连被革职治罪。其实,王锡侯写《字贯》是想贡献自己一得之见,想不到竞落得这样的下场。

(连载:说康熙 作者:纪连海 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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