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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太宗皇太极富民有方-统治功绩


统治功绩清太宗富民有方清太宗清太宗富民有方清太宗富民有方

清太宗的理想是要建立一个富人更富,穷人也富,各安其生的社会。正像他说的:“抚有疆域,得臻富贵,欲与兄弟子侄及庶民共享安乐。”(《东华录》,天聪十年八月)。在一个存在阶级剥削与压迫的社会里,他的理想是自相矛盾的,理想与现实矛盾更大,他是永远也不会实现这个理想的,穷困消除不了,当然就不可能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享安乐。尽管这样,太宗在主观上作了颇大的努力,作了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事情。

太宗认为,百姓致富之道根本在农桑。要做到人人有饭吃,不穷困,乃至富裕起来,首先必须经营好土地,多打粮食。他说:“五谷乃万民之命所关”(《清太宗实录》,卷61,5~6页)。国家储备粮食为的是“备荒而养穷民”;积蓄财帛马匹为的是“为国而赏有功之人”(《清太宗实录》,卷34,26页)。因为长期与明朝交战,多次进关,掠取了数以千万计的财帛,每个参加掠夺的将士都从中分得了一份,生活渐至富有起来。这在他们看来,掠夺总比耕种要省力气得多。所以他们宁肯上战场冒死抢夺,也不习惯于从事农业生产。太宗为此常常批评他们中某些人轻农桑重钱财的思想:“岂可恃俘获以为生计!”俘获、掠夺不是生活的可靠来源,更不是致富的主要途径,“厚生之道,全在勤治农桑耳。”(《清太宗实录》,卷65,5~8页)。多罗豫郡王多铎也正确地认识到,不论国家有多大事,“总以农务为急,农务克勤,则庶民衣食丰足。”(《清太宗实录》,卷64,17页)。虽然在统治集团中还存在着轻农桑的倾向,但总的来说,太宗重农致富的思想已占主导地位。

尽管如此大力提倡“勤治农桑”,生财致富,事实上大多数人仍无法避免穷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穷富日见悬殊,是当时社会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太宗针对这种情况,把政策的着重点放在扶持贫困而抑制富者敛财暴富,力图使贫富平均。他实行以富养贫的措施,让富人出钱或出人来资助贫困。

第一,没有耕种土地又无存粮的,如有兄弟,可以求其帮助,互为依靠。没有兄弟,就由所在的牛录中的“殷实有粮者养之”(《东华录》,天聪元年六月)。

第二,凡无牛不能耕种的贫民,可将土地托付给“有力之家”即富人代为耕种,在农时季节,指令一些官员“各往本牛录屯庄,查勘田土锄垦与否,如有弃而未锄者,可拨工助之。”(《清太宗实录》,卷61,5页)。

第三,在对国家负担义务方面,规定“一切徭役”应摊派给“有力者”,不许“累及贫民”(《清太宗实录》,卷13,4页)。太宗实行的另一个措施是,由国家出钱捐助穷人,改善他们的穷困境况。

太宗在位期间,这种办法实行过多次。天聪二年(1628年)三月,他发下一道谕旨:“国人贫乏无妻室者,可给银,令娶。”他从国库中拨出一批白银,分赐给这些穷困的人(《东华录》,天聪二年三月)。天聪六年(1632年)初,兵部贝勒岳托建议,凡俘获或来归的明朝一品官,可将诸贝勒之女配给为妻;二品官,可将诸大臣之女配给为妻,并由国库出钱供给生活需要。归降的明兵,则将汉民女子或寡妇配给为妻,国家各赐给农服。太宗接受了这一建议(《东华录》,天聪六年正月)。崇德二年(1637年)八月,太宗听说驻防开城的博尔惠牛录中有兄弟两人没有妻室,便召集诸王贝勒大臣说:“现在各处俘获的妇女很多,而这兄弟两人还没成家,你们也不报告。自今以后,务要查清各牛录无妻室的,都要给妻室,善加抚恤。几年来,归附的越来越多,如果不能抚恤穷困,还怎么能吸引别人来归?你们可以把我的话传达给众官。”(《东华录》,崇德二年八月)。

次年,太宗召见大学士希福等人说:因为得到“天”的护佑,各国臣服,都享受富贵。但我国还有穷人,他们没有妻室,没有马匹,此时不加恩养还等待什么时候恩养呢?如果吝惜财物不肯恩养他们,那么要这些财物还有什么用(《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接着,他又给新旧归附的满洲、蒙古、汉人发下谕旨说:“你们中有家贫不能娶妻、当兵买不起马的,允许你们向本牛录章京陈述,牛录章京则报告给固山额真,固山额真再转呈本王、贝勒、贝子,他们应将无妻者配给妻子,无马的给马。如果你们有困难,就向朕奏明,朕予以解决。但牛录章京、固山额真隐瞒实情不报,就拿他们是问。如果已报知本王、贝勒、贝子仍不给无妻之人配给妻室,允许你们赴户部陈述,无马之人赴兵部陈述,新投来的蒙古人无妻无马的,允许赴理藩院陈述,该部承政即应详问本人,然后再告知本王、贝勒、贝子,他们应收容恩养,否则即来朕处奏明,应该给妻奴的,就给妻奴,该给马匹的就给马匹,不该给的即打发走,朕亦不加罪。朕现在公开发布这道诏令让你们都知道,你们如畏惧不敢说自己穷困,那只好自认穷困,朕也就无法得知。”(《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

太宗一再强调要给穷困无妻室的人配给妻室,无马的赐给马匹,使这些穷人各有所归,目的是培植奴役对象,避免他们到处流浪、逃亡,引起社会不安,甚至被迫“作乱”,危及清政权的巩固。当时从明朝或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俘虏来的,以及归顺的人很多,他们来时一无所有,如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势必会造成社会的尖锐矛盾。太宗深知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迅速采取措施,力图使他们安心居住下来,实现“男耕女织”的安定的生活局面。这不仅有利于巩固政权,而且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也有积极的意义。

太宗认为,黎民百姓是父亲太祖留给他和诸王贝勒的,能爱养他们,使之逐渐富庶,这就是当臣子的最大孝顺(《东华录》,天聪九年六月)。因此他要求诸王贝勒、贝子和大臣都要出资财抚养穷民和那些归附的人。他规定:固山额真、护军统领及侍卫等官凡看到穷苦百姓,要立即告知本主,给衣食,使之各得其所。对于效力军队,一贯勤劳而仍穷困的人,还有的秉质粗鲁、不善于经营还很贫乏的人,各该管牛录章京察知后,报固山额真,转告各王贝勒,要酌量拨给仆役牛马,以维持生计(《清太宗实录》,卷65,65页)。

遇有荒年,农业歉收,太宗令各王贝勒出粮拿到市场以平价发卖,不许囤积居奇,务使平民能得到粮食,有饭吃。有时,他还令富人拿出粮食周济穷人。崇德二年(1637年)四月,太宗“谕令殷实之家各出牲畜运米至东京(辽阳)赈济贫民”(《东华录》,崇德二年四月)。他说:谁爱养有方,谁不经心抚恤,必加详察。你们诸王贝勒、贝子及各官都要加意爱养(《清太宗实录》,卷65,5~8页)。

太宗作了明确规定,反复指示,但这些身居显宦、家资丰饶的贵族地主并非出自本心愿意拿钱拿粮扶助穷民,当太宗“申饬之际,尚稍知加意,过此即便遗忘莫顾。”太宗常为此严厉批评他们,对情节严重者还给以处分。崇德二年(1637年)四月,一次,他斥责王贝勒大臣说:“王贝勒等聚财,积谷,牧养牲畜,岂止为一身富足?皆为子孙计耳。不知子孙果贤,纵无所遗,彼宁不能自立?子孙若不肖,虽有所遗,岂能常守!徒长骄矜,且为他人积聚耳。”(《东华录》,崇德二年四月)。这是“止图一家富足而已”,这种人至多“不过一村居富人”,不是“尽心国政之人”(《清太宗实录》,卷62,15页)。他在另一次训谕中,又说:能“恩养”穷民,可称为“贤”,“即为勤劳国政之人”,“不然,止图一己之丰厚,不以众人为念,众人岂复有系恋尔等之心耶!”(《清太宗实录》,卷65,7页)。他听说诸王贝勒经常给近侍护卫赠送食品,而固山以下官员,守门兵和新近归顺的人却不给,很不满意,批评说:“你们想想!养官而不养民,养贤而不养不肖,官虽贤,岂能独立乎?”(《东华录》,崇德八年六月)。代善以下,诸王贝勒大臣因“吝惜”钱财,没有认真执行太宗的意旨,常常受到当众点名批评。

太宗推行富民之道,采取相应的实际措施,多少改善了被奴役的人民的某些悲惨境况,但最终不可能使他们彻底摆脱贫困。因为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本身就决定了不同阶级的分化,因而也决定了贫富悬殊,被奴役的劳动人民不会由于得到富人的某些恩赐而发家,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太宗作为一个封建帝王还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本质所在。

到崇德六年(1641年)也就是他去世前的二年,他看到了“八旗牛录下人多贫乏”,叫户部“查明奏闻”。从中得出结论,说是牛录额真及拨什库等基层官吏饮酒过度,“不理牛录之事”(《东华录》,崇德六年二月)。这只是看到了一点点表面现象,根本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

太宗是站在一个统治者的立场上,从维护满蒙汉贵族地主的统治出发,来制定他的政策的。他的富民之道归根结底是富了一部分人即诸王贝勒、大臣及其与这个政权关系密切的各级官吏、地主。太宗给予他们的赏赐和他们自己敛取的钱财数以千万计。因此,他们家家“财物充足,家产丰隆”(《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蒙古贵族“皆享安乐”,以孔有德为首的投顺汉官也是“肥马华屋”(《东华录》,崇德八年正月),这些新旧权贵与处于被奴役的大多数劳动人民贫富悬殊,真正是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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