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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大运河:在热情和理性助推下走向"世遗"


中国大运河:在热情和理性助推下走向"世遗"大运河运河申遗

在姗姗来迟的“运河热”的带动下,人们对大运河历史和价值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运河申遗成为许多有识之士不能释怀的梦想。

2008年9月24日,由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大运河文化节暨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高峰论坛在江苏淮安举行。次日,14个国家41座运河城市代表与专家学者汇聚扬州,出席第二届中国扬州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暨运河名城专家论坛。这样的巧合正是近几年持续升温的“运河热”的一个缩影。

绵延数千里、流淌千余年的京杭大运河曾以它那瘦弱而温柔的身躯支撑着封建王朝的大厦。作为中国大地上一度最繁忙的黄金水道,这里演绎出无尽的繁华、荣光和辉煌,又在多重历史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无可奈何地走向断裂、静寂和没落。在人类走出农业文明的步履中,大运河的功利价值大大下降了,以至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关注它整体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只是近几年才开始的。

2005年冬,著名学者郑孝燮、罗哲文、朱炳仁以《关于加快京杭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为题,联名致信18个运河城市的市长,呼吁加快京杭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认为:“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京杭大运河的价值和风貌千万不能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断流。”

2006年3月, 5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应高度重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启动申遗工作》的提案,呼吁启动对京杭大运河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并在适当时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006年5月,全国政协组织委员和专家考察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活动的情况,对运河全线进行调查研究,并通过《京杭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杭州宣言》。

2006年6月,京杭大运河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10月,北京通州举办了京杭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

2006年12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原先榜上无名的京杭大运河列在首位。

2007年4月,国家文物局发出《关于做好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通知》。6月,又在北京举行大运河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协调会议。

2007年9月,扬州成功举办了首届世界运河名城博览会,40多个中外运河名城的市长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通过了旨在保护和推动运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扬州宣言》。同月,国家文物局正式宣布,扬州成为中国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大运河申遗联合办公室揭牌。

2008年3月,国家文物局在扬州召开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会议暨大运河保护规划编制研讨会”。会议建立大运河申遗城市联盟,达成“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扬州共识”。会议还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和论证,将通往河南洛阳的隋唐大运河整合进来,将“京杭大运河申遗”改称为“中国大运河申遗”,涉及城市扩大到33个。

2008年6月,全国政协组织委员和专家分三路追踪考察浙江、江苏和山东的大运河沿线。

许多专家学者加入陆续到研究的行列,牵出了一大堆欲理还乱又必须理清的文化课题,运河城市更是热情高涨,希望借助申遗这个平台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他们不能容忍曾经声名显赫的大运河悄无声息地走向湮灭。

相关的高峰论坛、学术研讨在各地相继召开,专家学者之间的研讨、专家学者与运河城市的对话、运河城市之间的交流大大加强,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则积极组织和协调,共同为“运河热”加柴添薪。

掀开神秘的面纱,爬梳厚重的历史,大运河的面貌和价值重新展现在世人的面前。京杭大运河起于北京通州,止于浙江杭州,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全长1794多公里,它和长城一起被视为中国古代的两大工程奇迹,并以至高无上的文化价值和卓越的技术成就同为中华文明的杰作。鲜明的对比和反差中,遭受冷遇的大运河显得太过尴尬了。长城于1961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大运河直到2006年6月才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世界文化遗产不断拉长的名单中,至今仍没有它的身影。还有一个说明问题的是,法国的米迪运河修建于1681年,全长仅240公里,却早在1996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实,大运河是利用天然江河湖泊和人工开凿的产物,恰恰印证了世界遗产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共同创造。国家文物局古建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罗哲文就认为,大运河具有文化与自然遗产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的鲜明特色,天工、人巧交融在一起,难解难分,这也正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之处。可惜的是,也许是庞大的运河遮蔽了人们的视野,也许是它深深地融入当代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以至于人们熟视无睹,不若巍然屹立于山巅的长城那样耀眼和瞩目。

京杭大运河中最古老的一段是春秋末期吴王夫差为北上争霸中原开凿的邗沟,在今江苏淮阴、高邮、扬州一线,它的功能是沟通淮河水系与长江水系,是一个诸侯国辖区内的地区运河工程。隋王朝开凿了以洛阳为中心北至通州、南达杭州的南北大运河,又大规模整治江南运河水系。唐代进一步维修开凿利用这条大运河。宋代对初步成型的大运河加以维修、增扩、利用。元建都大都后,政治格局的变化、政治中心的转移改变了运河的走向。元世祖忽必烈利用一部分隋唐原有运河渠道和某些天然河道,裁弯取直,形成了保留至今的京杭大运河走势。明清两代500多年间成为最重要的南北水上交通大动脉。大运河经历了两千多年的沧桑风雨,它的价值在于历史久远、规模庞大、效益恢宏,显示了我国古代水利航运工程技术领先于世界的卓越成就,孕育了一座座富有灵气的名城古镇,蕴藏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领域的庞大信息。

运河文化,以其跨越时空之长、流经地域之广、历史遗存之丰富、文化底蕴之深厚、价值之珍贵而成为历史文化中一朵亮丽的奇葩,是“活着的、流动着的文化遗产”,堪称包含自然、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线形历史文化遗产带,需要我们去发现、认识、保护和传承。现在,千年大运河的整体面貌和功能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地段已经废弃甚至消失,更多的地段依然延续着水运、灌溉、泄洪的功能。随着当前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已经突出地表现出来。正因为如此,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工作难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头绪之繁多、问题之复杂都是前所未有的。

坦率地讲,大运河保护和申遗刚刚破题,仅有巨大的热情显然是不够的,更需要理性的引导,否则会形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专家篇:处理好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专家们思考和研讨的重点。正是不断加快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成为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所面临的最大挑战,许多专家学者为此把脉和会诊,提出保护时要考虑发展、发展中要涵括保护的思路,希望找到一个鱼和熊掌兼得的方法,取得双赢的效果。

广泛的共识是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的前提,但在专家学者之间,对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意义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保护理念和思路仍然存在分歧。

确定大运河的遗产属性是基础性的工作,却有着不大一致甚至截然对立的看法。有的主张,大运河具有双重遗产属性,应该捆绑申报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主张,只申报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中,直接关系于大运河的应作为申报对象,间接关系于大运河的,不应作为申报对象,而哪些是直接关系于大运河的物质文化遗产又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的主张,大运河的遗存不仅仅是遗迹,更重要的是大运河沿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应互相融合和提升。有的主张,与运河有关的文化是指码头文化、舟船文化、运河号子等,而不是指运河两岸城市的文化和运河流域的文化,赋予大运河的文化负荷太重,过于泛化,看似重视,实则任务不明无从下手。申报对象的外延和内涵不清严重制约了申报工作,在这方面取得共识至关重要。

北京联合大学原校长张妙弟等认为首先需要通过相关研究来确定大运河的遗产属性。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是人和自然共同作用的产物,是人类持续利用的成果。大运河完全符合文化景观的三大特征,即文化景观的空间性、功能性和时代性。在以往的研究中,往往将主要精力放在作为其构成部分的单个或部分建筑、遗址之上,相对忽视整体、全面的研究。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谭徐明、王英华等强调,如何确立大运河的遗产体系,选择哪些代表性工程,对于从国家层面制定大运河保护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最重要的有两部分。一是工程管理设施,包括各级行政管理机构衙署,及沿线工程管理建筑,如浅堡、闸房等;一是运河附属设施,如码头、桥梁、纤道等。此外,还包括与京杭运河运用间接相关的遗产,如钞关、驿站、船厂、漕仓等。运河与沿岸社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沿线的古代城镇村落是运河工程最有文化价值的外延。

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申遗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应当有一个完备的整体保护规划。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党组书记郭涛认为,只有把京杭大运河工程整体作为保护对象、研究对象、申报对象才能全面、客观反映京杭大运河的历史全貌和历史文化价值,也才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项目的比较上占有特殊优势。把京杭大运河整体作为申遗项目存在许多实际的困难,应实行“统一规划、系统研究、整体申报、重点保护”的方针。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秘书长黄小同指出:在广泛的、有目的的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对各地区的运河遗存,哪些属于必须保护的,怎么保护,具体有什么要求;哪些属于可以开发的控制地区,有什么具体要求;哪些不属于大运河保护和申遗范围的,尽快地制定出明确的细致的规划。在各地保护和申遗文本报告的编写上,要有明确的统一的要求,要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组织的要求衔接、接轨,而不是各行其是。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顾问王东认为,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城乡统筹,综合协调,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规划,对局部地区要明确控制范围,划出紫线、绿线界线。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左东岭认为,大运河的实用功能与文化遗产功能并存。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模式将与长城有很大的不同,必须做到保存文化遗址与保障交通实用功能同时并举的模式。而要实现这种模式,就必须考虑对大运河治理的整体规划。最合理的做法是点线结合,区分对待。好处之一是保证了申遗工作的可行性。因为在漫长的运河河道上并不是每处都存在有文化遗址,而只是集中的几个主要城市或大的集镇。其实,长城的申遗工作也不是面面俱到,而是以主要城市为中心向两侧延伸,做到保护与修复分期进行,整体上也是一种以点带线的方式。好处之二是解决了遗产保护与水道利用的矛盾。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目的就是要维持原状与修复原貌,这就需要减少人为的破坏与实用的耗损。但是,在船舶吨位越来越大、航速越来越高的现代运输状态下,势必会造成对原有遗产的损坏,对于水质也会造成不可避免的污染。好处之三是可以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城市建设有效地结合起来。大运河申遗工作既然是一个整体工程,就必须要有明确的思路、整体的规划与有效的措施。

作为超大型、线性的活态遗产,大运河线长、点多、各地保护现状不一、文化遗存多寡不同,但普遍存在相关文物不同程度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消亡、河道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等现象。部分河道因水资源匮乏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河道和功能,部分河道甚至成为农田,江苏、浙江等地的大运河目前仍是繁忙的内河航运通道,运河原有的河道不断拓宽,老河埠驳岸已经所剩无几,而现在每年常见的大堵航仍在逼迫大运河再度拓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历史原貌,也就是说,对整个河道、河岸及其历史环境的保护并不到位。而动态中的保护必然要与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人文环境建设和人民生活发生密切的关系。其保护规划就不能是遗址型和博物馆式的保护,而是延续大运河文脉的一种新型遗产保护方式。而我国现阶段对这类超大型、线性、活态遗产的保护还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这正是专家们深度思考的重点。

毫无疑问,大运河主干道是保护的主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认为,中国大运河要申遗,只有文化遗产本体――中国大运河得到很好保护才能顺利进行。目前在中国大运河保护重点中,基础工作难度最大的是不同时代中国大运河河道本体的确定,不同时期中国大运河派生文化遗产的定性与定量。所以,究明中国大运河的主要保护内涵是搞好保护的前提。第一层次是文化遗产的运河“本体”保护。第二层次是由中国大运河直接派生出来与其密切相关的同时代桥梁、码头、水利及运输工程设施等建筑及其遗存。第三层次是中国大运河间接派生出来的商业建筑、宗教性建筑、文化性建筑、民居建筑及其遗存等。第四个层次是中国大运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建筑、与运河相关的仓储设施及其遗存。第五个层次是中国大运河的空间环境。鲁迅博物馆研究馆员陈漱渝认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在原真性与完整性。原真性就是原初的真实,而不是古建翻新,更不能滥毁真文物,制造假文物。完整性就是不能单项保护。保护京杭大运河,既要保护古水系,又要保护运河两岸的文物古迹。在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遗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保护重点。重点是与大运河直接相关,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而又濒临消失的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研究室主任余辉指出,对大运河的保护,首先应当是对运河人的保护,这里所说的运河人是指以运河为生的普通百姓,其中如从事运河旅游、运输、环保、水文、疏浚、维护、养殖等职业的人们以及临河而居的城乡居民。他们既是运河文化的守望者,又是运河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也是运河本体环保问题的关键所在。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是一项技术规范要求很高的文化建设工程,当前尤为迫切的是解决运河遗产保护中的工作机制、保护技术等操作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对象的普查登录技术规范不统一,应抓紧组织专家尽快明确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空间范围和技术规范,研究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普查登录及数据处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统一保护对象的类型划分标准,明确沿线的登录保护范围,为各地编制运河保护利用分规划、并确保与大运河总体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打通技术屏障。

大运河跨越8省(市)、流经33座城市,涉及文物、水利、航运、交通、规划、环保等10多个管理部门,无论是内涵价值的认知、保护范围的划定、保护对象的遴选、保护规划的编制,还是运河流域文物、生态、水环境的保护、整治和监督执法等,都需要沿线各省市加强沟通、统一思想、相互配合、彼此协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对运河的有效保护和高效管理。

运河的保护、利用和功能转换有机结合起来并不是个轻松的话题,关键是要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大运河连接了经济发达的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运河沿岸的开发强度不断加大。专家们担心,这些城市虽不惜巨资投入运河保护,利用文物价值做文章,但更大的动力是期望借助运河开发当地旅游业,将能不能能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等作为衡量标准,这是罔顾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他们强调,大运河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文化遗产、保存人类记忆,开展旅游、发展经济、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等,只能是中国大运河保护的“副产品”, “主”与“副”关系不能颠倒。绝不能因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改造而毁掉大运河及其派生文化遗产,切忌把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变成又一项名不副实的“文化打造”活动,杜绝运河沿线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过程中“填河造地”的现象,从而造成历史文化空间的破坏和历史文脉的割裂,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在新形势下,大运河遗产原真性的丧失引起了广泛的担忧。黄小同表示:在如何做好大运河保护和利用工作这个问题上,大运河沿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文化遗迹建设,并没有真正遵循保护大运河原真性为第一位的思想。受城市化建设、航运业发展等因素影响,大运河及众多分支河道不断拓宽,老河道、旧驳岸日渐式微,同时河道淤塞、水体污染等都对大运河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在这种“建设性破坏”中,这些地区遗存的大运河的原真性已经不复存在了。对此,浙江省政协委员朱炳仁提出,“零保护”可以巧妙地解决民生、发展、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零保护”可以分为三类:零使用保护、零发展保护和零干预保护。如果在各地大运河的大大小小诸多保护规划中,有意识地将“零使用保护”作为一种规划原则,则创新了遗产和文化的传承方法。“零发展保护”是指我们可以使用那些历史上留下的遗存如运河上的航运设施、老房子,以及近现代的老厂房。但我们不要离开他们原来的功能去使用,不要将其成为旅游景观或休闲场所,不要进行所谓的“开发性保护”。“零干预”的含义是:在运河沿岸的某一地区,圈起一块地来,任何人都不进去干预,包括科学考察都不进去。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张燕瑾则认为,对人工河流“零干预”就等于弃掷不问,不仅有违“运河”之本义,也不是对待遗产的适当态度,应在保护现状的情况下对运河进行修整利用。

搞好水污染治理是水环境改善的重中之重,必须弱化运河的排污功能。中国博物馆学会副会长舒乙说,目前,围绕着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确实存着一些硬伤和误区,包括认识上的误区和行动上的失误:首先,污染是第一硬伤。建议在编制保护大运河规划中要优先联合环保部门加入治理污染的规划。抓治理污染是个关键,是个核心。处于第二位的问题是“建设性的破坏”和“保护性的破坏”,这也是比较普遍性的问题。河岸居民区变成了花园,变成了草地,固然有美化作用,但运河的“灵魂”却随着人去楼空而荡然无存,这是一种严重的“传统断裂”。

千城一面是城市建设中应当克服的倾向。国家博物馆夏燕月认为,人们对历史名城实施“推平头”式的拆迁,进行“开膛破肚”式的改造,在旧城区内盲目地兴建高层建筑,使名城的文化特色出现了危机:一些历史名城原貌改变了,功能趋同,千城一面。有的旧城区占有较好的地理位置,或属高价争夺的黄金地段,城市记忆也保存得比较丰富、完整,在房地产开发时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惜以破坏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为代价,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重大损失。一些城市领导者热衷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片面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大绿带、大水面、景观大道,错误地把建造高楼大厦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标志,而将文化遗产视为城市建设的包袱和障碍。

城市篇:作为运河保护和申遗的主体,热情高涨的沿河城市在寻求共性、彰显个性中不断进行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它们的做法既体现了专家的思想,越来越接近申遗的要求;也印证了专家的隐忧,普遍有急功近利的倾向,急需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思路明确、步调一致、符合申遗标准的整体保护规划。

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大运河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原真性和沿岸文物古迹、古村镇的完整性。总体上看,沿线各城市高度重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国家有关部门也多次发文要求做好保护与申遗工作,可以说上下各方对运河的价值、申遗的意义等分歧不大。

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具有跨区域、跨管理单位、历史信息叠加程度高、流动性强、边界模糊等特点,其难度与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已成为制约这项工作的瓶颈,必须依靠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强力推动。在热情的带动和各种动机的驱使下,各地加大了大运河的保护力度,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加大宣传力度,阐明大运河多方面的重要价值,营造共同关注、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并逐渐明确了保护和利用的思路。常州坚持“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德州确定了“先研究、再规划、后发展”的工作思路。宿州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泰安严格遵照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原则。无锡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并结合城市建设、旅游建设和文化建设保护古运河。枣庄树立“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尊重民生”的理念。镇江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针。总体上说,各沿河城市都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关系的重要性,在城市规划、开发建设中更加注意突出运河文化元素。

2、加强沟通,相互协调。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申遗项目,一些城市已经强烈地认识到加强沟通和协调的重要性,比较注重和寻求统一规范的思路与做法,深入了解和掌握世遗遴选标准与申报规律。大家除在频繁的研讨会上交流外,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横向联系,相互学习、考察和借鉴,携手做好申遗的各项准备工作,共同承担这份历史重担。

3、建立机构,整合力量。运河保护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问题复杂,涉及面广,需要统筹考虑、多部门协作。各城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纷纷建立专门的运河保护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和各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大运河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

4、摸清家底,调查研究。摸清运河文化资源现状,确定保护与申遗对象,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各城市先后启动专项调查工作,对所在区域古河道本体、水工设施及沿线文物进行调查、勘探、拍照、测绘、收集整理,形成完整的运河历史档案资料,并评估文物价值,确定保护对象,分析文化遗产保存现状、管理状况、存在问题等,认真编制保护与申报方案,加强运河文化价值内涵的分析研究,以作为古运河申遗的主要依据。

5、着眼长远,综合整治。各城市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在运河水体的修复保护、防洪、滨河绿化、航道整治方面尽量保留运河的原有肌理,保育大运河生态环境。淮安全面加强大运河文物保护和维修,大力开展大运河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恢复运河的原生态。通州对大运河及沿线的文物古迹进行保护性修复。无锡实施运河南移改线,加紧将古运河的航道功能外移,从根本上解决船舶对水体的污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常州以综合性的措施作保障,一是加快运河两岸工业企业的搬迁,切实优化运河两侧的用地布局和功能,减少污染企业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二是结合水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运河两侧的生活污水截污和清淤。三是结合旧城改造,加快沿河两岸驳岸、绿化建设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塑造。四是大力开展古运河禁航工作,实现古运河功能的根本性转变。济宁对大运河古运河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治理脏乱差,美化绿化运河沿岸环境。宿迁严格控制运河沿岸建设项目的审批,凡是影响运河景观带的建筑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建项目一律停止或修改建设规划。宿州要求任何工程项目和对遗址有影响的社会活动首先与文物管理部门会商。天津从清污截污入手,逐步恢复运河水质,改善运河水环境,充分发挥运河的输水功能、泄洪功能、灌溉功能和水运功能,实现水生态的社会效益。商丘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多处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确定保护人员。枣庄结合城市建设、文化旅游建设对大运河进行综合开发整治,在修缮文化遗迹时做到“修旧如旧”。镇江在原址按原貌保护好大运河及两侧的文化遗产,做到不随意毁坏或迁移,不搞大拆大建,不以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推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一些城市还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的原则,系统征集、保护、管理、研究运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认为运河保护面对的不仅仅是运河及两岸的各种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承载运河文化的重要艺术形式,同样蕴含着珍贵的科学价值,与大运河的存在和发展密不可分。

大运河保护规划的编制是整个申遗工作的基础,也是申遗文本中的核心内容。本着规划先行的理念,所有城市都认为好的规划是大运河保护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大家对加快编制规划进度、落实申遗的各项标准都表现出很大的期待。由于大运河遗产自身的特殊性,在制订保护规划上缺少可以参照的蓝本,高起点、创造性地做好这项工作已是时不我待。

2007年,杭州启动实施了小河直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这个工程以历史建筑保护和危旧房改善相结合,是一次成功的探索,受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好评,成为运河整治的一个范本。

小河直街现存的街区建筑多建于清代至民国时期,至今仍能看到作坊、会所、茶楼、店铺、商行、河坎、船埠等遗迹。它是一条集中反映清末至民国初期城市平民生活文化和运河航运文化的重要历史文化街区,是运河市井文化的缩影,这里的商埠水街是杭州城因水而兴、因水发展的一个硕果仅存的样本。工程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改善旧城区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2007年9月底完成一期重点保护区建设。以修缮翻新住宅、增设基础设施、部分外迁稀释住户为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以拆除搭建、整治风貌、加强管理为主,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程以还河于民、运河申遗和杭州市旧城改造规划要求为主要目标。通过整治传统建筑、适度添建和新建建筑,维持低层、高密度的城市肌理,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质量,满足居民现代化的生活需求,同时延续传统生活方式,恢复运河沿岸的传统风貌和特色,使历史街区“益寿延年”。居民搬迁安置问题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危旧房改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针对这一问题,杭州提出了对居民采取部分就近异地安置、部分原地回迁、部分货币安置的解决办法,解决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与提高居住质量的冲突问题。整治中,认真对待街区内的每一处历史遗存,尽可能地保护这些有形的历史信息,还对传统居住、商业功能等无形文化特征进行了延续,又保留了一半以上的原住民,有效延续了运河居民传统的民风民俗和生活方式。

杭州的做法无疑是有远见的,值得各地参照和效仿,可惜的是,更多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决策上的失误,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如基础研究工作依然薄弱,古代河道位置不明、文化遗产家底不清的现象仍广泛存在;各地区、各部门在如何开展大运河的保护与申遗工作上没有形成合力,存在着各行其是的现象;有针对性的法规、条例普遍缺失,一些地方的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处于无章可循的状态;部分城市出现了不适当地“打造”运河文化的现象;不少地段的航道都出现了堵档碍航、水质恶化、泥沙淤积、护坡大面积坍塌、岸线锚地码头设施建设无序等现象,部分船闸、桥梁等水利设施损坏较为严重;文物保护还存在外延无限扩大的情形,许多城市把与运河无关的文物也纳入申遗对象,成了包罗万象的大杂烩;一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不清,理解模糊,对其传承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对传承人的保护缺乏有力的措施,导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传承人的缺失也面临失传困境,有些民间工艺项目流失甚至濒于消亡。这些都说明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形势依然紧迫,任务依然艰巨。

在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中,促进运河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使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旅游等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几乎是所以城市都特别强调的。运河保护同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民生相结合当然是对的,但急功近利的行为,不负责任、不计后果地攫取运河资源造成了却对运河文化延续发展的负面影响,时刻威胁运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些城市结合拆迁拆违工作,建设运河景观带工程、景观标志物、公共文化设施,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娱乐业、都市休闲度假生活区和农家乐观光旅游区,修建运河主题公园、运河博物馆、运河文化广场、运河人家、休闲服务基地等,不断扩大旅游空间,拉长旅游产业链,力图发挥文化遗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甚至在运河的保护开发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有实力的投资商开发建设,这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显然是不符合申遗要求的。

结 语

大运河走向世界文化遗产的道路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任重而道远。经过方方面面三年多的努力,我们明显地感到:思路在明晰和厘清,共识在凝聚和扩大,力量在整合和增强。

但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当下最重要的,我认为,一是应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关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由国家统一负责编制京杭大运河的整体保护规划,为整体申报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制订出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快构建大运河保护与申遗的法律保障体系,提出明确而带有约束力的刚性要求,并科学准确地界定申遗的具体对象和范围。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规则,每个国家年只能预申报一个项目。扬州城市联盟制定了大运河申遗规划: 2009年6月底前,完成各市保护规划编制;12月底前,完成各省保护规划汇总工作。2010年底前,力争完成大运河总体保护规划。2011年底前,力争完成申报文本编制并做好申遗相关准备工作。2012年9月底前,向世界遗产中心预提交申报文本。2013年,正式提交申报文本,并迎接国际考察。

我们期待着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文/叶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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