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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寺-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


龙门寺龙门寺第四批

龙门寺座落于中国北部山西省平顺县县城西北65公里处的龙门山山腰,是一处保存了五代时期(公元907~960年)至清代(公元1644~1911年)建筑风格的佛寺建筑。

龙门寺始建于北齐天宝年间(公元550~559年),原名“法华寺”,至北宋乾德年间(公元963~967年)改称“龙门寺”。早在后唐时期,龙门寺内就有各种建筑50余间,此后历代均有所增建。寺院的总体布局可分为3条轴线,即中、东、西线。每条轴线上又分前后数进院落,沿寺院东南的石阶山道可直达寺院。中线分为四进院落,由南向北依次有金刚殿、天王殿、大雄宝殿、燃灯佛殿、千佛阁。东西两侧配以碑亭、廊庑、观音殿、地藏殿及厢房、僧舍等建筑。其中金刚殿、碑亭、千佛阁已遭损毁而仅存遗址,其余殿堂则基本保存完整。西线可分为五组院落,后三院均为四合院形式,多为清代的僧舍、库房等建筑。东线分为三进院落,主要建筑有圣僧堂、水陆殿、神堂、僧舍等附属建筑,多为明末清初时建造。

建于五代时期的前院西配殿为三开间式悬山顶建筑,殿内无柱,梁枋保存有唐代的建筑风格,它是中国仅存的一处五代木构悬山式建筑。建于北宋时期的大雄宝殿,平面近方形,广深各三间,单檐九脊顶,具有典型的金代(公元1115~1234年)建筑风格。龙门寺集后唐、宋、金、元、明、清六代木构建筑于一寺,对于研究历代建筑艺术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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