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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之异僧法度原文注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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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之异僧法度【原文】释法度,黄龙人也。南齐初,游于金陵。高士齐郡名僧绍,隐居琅邪之摄山,挹度清真,待以师友。及亡,舍所居山为栖霞寺。先是有道士欲以寺地为观,住者辄死。后为寺,犹多恐惧。自度居之,群妖皆息。经岁余,忽闻人马鼓角之声,俄见一人投刺于度曰:“靳尚。”度命前之。尚形甚闲雅,羽卫亦众。致敬毕,乃言:“弟子主有此山,七百余年矣。神道有法,物不得干。前后栖托,或非真实。故死病继之,亦其命也。法师道德所归,谨舍以奉给,并愿受五戒……
《太平广记》之异僧法度原文注释译文

异僧法度

【原文】

释法度,黄龙人也。南齐初,游于金陵。高士齐郡名僧绍,隐居琅邪之摄山,挹度清真,待以师友。及亡,舍所居山为栖霞寺。先是有道士欲以寺地为观,住者辄死。后为寺,犹多恐惧。自度居之,群妖皆息。经岁余,忽闻人马鼓角之声,俄见一人投刺于度曰:“靳尚。”度命前之。尚形甚闲雅,羽卫亦众。致敬毕,乃言:“弟子主有此山,七百余年矣。神道有法,物不得干。前后栖托,或非真实。故死病继之,亦其命也。法师道德所归,谨舍以奉给,并愿受五戒①,永结来缘。”度曰:“人神道殊,无容相屈,且檀越②血食世祀,此最五戒所禁。”尚曰:“若备门庭,辄先去杀。”于是辞去。明旦,一人送钱一万,并香烛等,疏云:“弟子靳尚奉供。”至其月十五日,度为设会,尚又来,同众礼拜行道,受戒而去。既而摄山庙巫梦神告曰:“吾已受戒于度法师矣,今后祠祭者勿得杀戮。”由是庙中荐献菜饭而已。

【注释】

①五戒:亦作“五诫”。指佛教在家信徒终身应遵守的五条戒律,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

②檀越:指施主。

【译文】

佛教僧侣法度,黄龙人。南齐初年,云游于金陵。高士齐,郡名僧绍,隐居在琅邪的摄山,敬慕法度清明真纯,以师友相待。等到他去世时,把自己居住的宅院施舍出来作为栖霞寺院。开始有个道士想把寺院的地方作为道观,结果是谁住在那里谁就会死。后来做了佛寺,仍有许多令人恐惧的现象发生。自从法度住在这里之后,各种妖怪都平息了。过了一年多,忽然听到人声马蹄声和鼓角争鸣的声音,一会儿就看见一人跑过来投名片请谒见法度,自称“靳尚”。法度叫他靠近些。靳尚的相貌非常闲适雅致,随从的人也很多。他向法度致敬之后,说道:“我们占有这座山已经七百多年了,神仙道士有法术,他物不能侵犯。至于前一辈与后一辈互相转换托生的事,恐怕不是真实的,所以死于疾病的人相继出现,这也是他们的命运该当如此。法师您乃是道德所归,现仅以此山奉送给您,并且愿意接受佛教五戒,与佛教永结未来之缘。”法度说:“人与神仙所信奉的道理不一样,不能委屈哪一方服从对方,况且施主您是讲究以血肉食品当做祭礼的,这是佛门五戒之中最为禁忌的。”靳尚说:“如有祭品设在门前,我就首先去掉杀牲之物。”于是告辞而去。第二天,有个人送来一万个钱,还有香烛之类,上面写着:“弟子靳尚奉供。”到了这个月的十五日那天,法度为他举办法会,靳尚又来到,与众僧一起礼拜行道,受完斋戒离开。后来摄山庙里的巫师梦见神仙告诉他说:“我已经在法度法师门下受戒了,今后祭祀时不要杀戮生灵了。”从此,摄山庙里的祭品只有菜蔬饭食之类,再无腥荤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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