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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货币流通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


(一)明朝时期的社会经济与货币流通

(一)明朝时期的社会经济与货币流通

我国明朝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开国,到明宣宗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明宣宗执政的这段六七十年时间里,随着政局的稳定,被战乱破坏的地方,又重新建立起社会秩序,农业逐渐恢复,户口与垦田逐渐增多,粮食产量增加,政府税收增多,官营民营手工业陆续发展,商业城市增多,东西南北商业流通畅快,海外贸易往来活跃。

从公元1522年,明世宗嘉靖元年,到公元1573年,明神宗执政以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是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时期,这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

一是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纺织业,当时发明了一种“代耕”新式农具,耕田利用机械原理,既省力,又效率高;农业肥料,使用高效的“榨油枯饼”;植棉采用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农业灌溉采用徐光启仿制的“龙尾车”取水,“省物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实行了农业多种经营,等等。在农业和棉纺织业方面,当时江南稻谷亩产达二三石(担),北方小麦亩产在二四石(担)之间,甘薯、玉米、烟草、油料、花生,已在南北各省种植。棉布已成为全国主要衣料,徐光启的棉纺工具“搅车”,以一人当三人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二人可当八人。

二是陶瓷业,造纸印刷业和矿冶业。当时,仅景德镇一处,就有上万家制瓷工匠和作坊,拥有制瓷的高超技术,有设备完善的官窑,也有生产大量民用瓷器的民窑。当时已遍布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四川等省的,“纸厂槽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人”,纸张品种有“竹纸”、“火纸”、“糙纸”、“柬纸”、“吉纸”、“皮纸”、“棉纸”。印刷作坊,规模相当大,印刷的创新是铜、铅活字印刷,彩色套印和拱花等工艺。采煤业、炼钢冶铁、银矿开发都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三是商业。随着城市交通发达、农产品的商品化和手工业的发达,在全国已形成庞大的商业网络。当时的南京、北京是全国最大的商业城市;西安是西北重镇,南北大运河沿岸,出现了清江浦、济宁州、临清州、天津卫、河西务等一大批新兴商业城市;在古老城市之间及周围,陆续出现了一批新兴的中小城市。民间贸易活动定期进行。州县一级的集事,每月有五六个;乡镇每月有二三个;府城则每日一集;有的地方有药王庙会;淮河以北秦晋以东,各方商贾运送物品,入城为市。在当时对外贸易上,分“朝贡贸易”和私商贸易两种。东南沿海的“海商大贾”和“海湖大姓”的海外走私也很活跃;“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

在我国明朝,人们可以发现,许许多多的商业资本是在国内的许多商业活动中,一步一步地积累、壮大起来。从明史的记叙中,看到人们在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时,所获得的暴利:一是铸钱获暴利:在明朝,公元1522年—1572年,明世宗嘉靖和明穆宗隆庆年间,民间私自铸造钱币的人越来越多,尽管“死罪日报,终不能止”:据史书记载,当时铸钱用铜,每百斤铜料,销售后可得钱16 000文,折合白银23两,而百斤铜料的成本价只有白银十两,这样计算,利润率就高达150%以上;如果铸钱者心术再坏一点,铸造次质铜钱,那么获得的利润还会更高。二是贩铅从中得到白银。当时湖南、湖北一带,盛产白铅,当地售价每担白铅可得白银2两,商人运到广东,卖给出海做生意的商人,每担可得白银6两;海船把白铅运送到日本,每担白铅可炼取白银18两;提炼剩下的白铅,再运送回国,每担白铅还可以卖白银6两:这样一算,每贩运一次白铅,可以净赚白银8两,利润率最高达到200%!在明朝的商品交换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流转的扩大,货币反映的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明朝初年,或明朝初年以前,货币作为特殊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表现的是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货币在中间起着媒介作用,明朝两大商人集团代表了这些情况。

徽商是我国明朝时期最大的商人集团,这个商人集团住居在我国安徽省歙县、黟县、婺源、徽州一带,所以人们称为徽商。安徽徽州,山多地少,明朝时,赋税徭役苛重,人民生活困难,不得不到外地去经商谋生;徽州出产的纸、茶、木器、漆玉、陶瓷、砚、笔,变成了徽州商人资本的物质基础。徽州商人资本活动的范围,主要在长江流域,当时有“无徽不成镇”的说法,可见徽州商业资本已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后来这些商人资本的活动达到了山东、河南、陕西、河北、辽东、广东、福建等地,有的甚至经商到海外。徽州商业资本经营的行业十分广泛,除了垄断盐业经营之外,还有粮食、茶叶、木材、典当、棉布、丝织品、书籍、墨砚、仓库旅馆业等等;徽商同时还经营金融业,接受存款。徽州商人还投资搞铁冶、浆染、陶瓷。他们的经营活动带有明显的寄生性和野蛮性:发放子母钱,进行高利贷剥削;还役使僮仆、伴当(实际上就是雇工)。这些剥削手段,对促进徽商的资本积累起了较大的作用。还有就是西商,我国明朝的这个商人集团,居住在我国陕西、山西一带,所以人们称为西商:陕西、山西商人集团主要经营布匹、粮食、茶、马、食盐,商、业活动范围大体上是,输粟于边塞,治盐于淮扬河东,贩布于吴越,运茶于川蜀,有的甚至达到湖广、河南、河北、山东、辽东等地,陕西、山西商业资本经营的行业,主要供应军需,投资产业少,官僚资本多据史书记载,公元1573年~1619年,明神宗万历年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安徽徽州):江北则推山右(山西),新安大贾……藏镪有至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山右……或转贩……其富甚于新安”:以上这段文字充分说明了当时西商的富有。据史书记载,徽州商人资本,大富户拥有百万以上,中富户也有二三十万。明朝万历年间,徽商开典当铺的人最多,另记载,仅河南一个省,就有213家;其余在南京、淞江、湖州、嘉兴等府都有徽商开设的当铺:明朝末年,北京有一姓汪的徽州商人,家有资财数百万,开设了几十家典当铺。这两大商人资本,采取各种手段,盘剥重利,累积财富:史书记载,这些商人用高利贷盘剥手工业和农业,商人资本经营糖房业,春以糖本分与蔗农,冬收其利;商人资本在河南、江苏农村,春时出母钱贷下户,秋时加倍收子钱。嘉靖年间号称天下巨富的无锡邹望、安国二家,既是大商人又是大地主,以地租、利息、商业等剥削手段相结合,榨取手工业者和农业生产者。我国明朝商人资本的发展,在历史上有它的实用性和进步的一面,主要表现在当时有促进社会小商品生产发展的作用,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相结合。据史书记载,明朝时的徽州商人资本投资搞矿冶业,生产规模都比较大,雇工超过千人以上;江西的一些商人资本,投资搞瓷窑生产,结果投资者收益,雇工收入也比农业收入为丰。还有一些商人资本,投资搞造纸、纺织业,也对当时社会的生产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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