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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清真寺-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泊头清真寺泊头清真寺第五批

泊头清真寺位于河北省泊头市清真街南端,始建于明永乐二年(1404),明嘉靖(1521年-1567年)、万历年间(1572年-1620年)重修,明崇祯年间(1627年-1644年)扩建。

该寺座西朝东,建筑面积2919.78平方米。寺内院落基本上分为三重:前院、中院和殿庭。前院左右有南北义学堂,中间是望月楼;中院为南北配殿;殿庭有南北讲堂,大殿前月台东端有花殿阁。望月楼高24米,楼内下为阁,上为厅。大殿包括抱厦、前殿、中殿、后窑殿四部分,平面呈凸形。后窑殿是全寺最高点,站在这里,寺院周围的风景一览无余。

该寺为华北地区最大的清真寺,布局完整,保存较好,是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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