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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的峒 人们共同居住的地方-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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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五指山、保亭、琼中等地,1949年前仍保留着一种具有特色的县以下的基层社会政治组织,即“峒”,原意是“人们共同居住的一定地域”。

黎族峒组织,文献早有记载,尤其是宋元以后的文献记载颇多。

宋代,黎族社会组织称“峒”,每一宗姓为一峒,全岛黎峒林立但规模较小。当时苏轼有诗云:“四州环一岛,百峒蟠其中”。(宋·苏轼《戏作》,载《东坡全集》卷二十四)宋代黎峒究竟有多少,史无明文记载。但《诸蕃志·海南》卷下记载了黎峒的一些情况:崇宁间(1102~1106)王祖道抚定黎人就达907峒,可见宋代黎峒数目之多。当时,峒与峒之间,各自为政,互不相属,“咸无统属,峒自为雄长”。说明宋代黎族社会尚停留在较落后的阶段。

宋代诸黎峒之间也出现了一种松散政治联盟,产生了一些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的首领。其中最著名的有能制服36峒的都统领王二娘,率领80峒的王仲期等。也就是说,在王二娘、王仲期的统治地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部落开始向以地缘为基础的部落联盟过渡。

明代,黎族地区社会组织仍为村峒,村峒数量较多。据清初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广东下》记载,各州县黎峒数量为,琼山126,澄迈137,临高239,定安112,文昌35,乐会53,儋州209,昌化93,万州93,陵水30,崖州92,感恩41。明代海南岛12个州县中共有黎峒1260个。

清代,在黎族地区建立的土官制,主要是在黎族村峒设峒长、总管(或称黎总)、哨官、黎甲、黎长、黎首等职。根据道光《琼州府志》,并综合同治《广州图说》、光绪《广东舆地图说》,清代州县辖属的黎峒情况是:

琼山下属军屯外峒、大水上峒、大水下峒、小水上峒、小水下峒5个,辖黎村218个;

定安下属加钗峒、南蛇峒、十万峒、喃唠峒、红毛上峒、红毛中峒、水满峒6个,辖黎村142个;

乐会下属北峒、南峒之上峒、南峒之中峒、南峒之下峒4个,辖黎村21个;

临高下属番溪峒、青阜峒2个,辖黎村30个;

儋州下属冯墟峒、七方峒、薄纱峒、龙头峒4个,辖黎村168个;

昌化下属大村峒、大员峒2个,辖黎村16个;

万州下属北峒、西峒、太平外峒3个,辖黎村37个;

陵水下属黎村(弓)36个;

崖州下属东路6峒、西路6峒共12个,辖黎村114个;

感恩下属楼峒、王峒、古镇州峒3个,辖黎村40个。

总计清代全岛10州县,峒42个,村(弓)822个。

与明代相比,村峒数量已大为减少。其原因是大批村峒划入清政府直接管辖,成为清政府的编户齐民,不再称作峒了。

清光绪十三年(1887),冯子材率兵“平黎”后,设立“抚黎局”,作为统一管辖黎区的最高机构,下设总管、哨官、头家等官职,任用黎族内部原来的公众领袖,通过他们层层统治黎族人民。这种统治方法一直沿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不同者只是官职名称的更改而已。1932年陈汉光任“抚黎专员”时,改“抚黎局”为“黎务局”,易总管为团董,日军登陆海南岛后,国民党军队退入黎区,又将团董改为乡长,下设保长、甲长。

直到1949年以前,黎族群众一般称总管、团董、乡长等类人物为“奥雅”,“奥雅”黎语即“老人”之意,黎族称呼他们的首领为“老人”,说明原始氏族社会的长老观念仍存在于民众思想意识之中。

总管、哨官、头家的授受有一定的仪式,总管由“抚黎局”委派,并给委任书、印章、铜牌、衣履、布鼎等物。哨官由总管委派,也有委任书、印章、铜牌、衣履、布鼎等物。头家由哨官口头指派,总管、哨官均为世袭制,头家多由群众推举,但也有少数世袭的。各人的职责视其所辖范围大小而定,总管一般是管一峒或数峒,哨官管数村,头家管一村。清代《黎岐纪闻》云:“黎头辖一峒者为总管,辖一村或数村者为哨官,凡小事由哨官处断,大事即报总管,总管不能处断,控告州县”。处事完毕,除备酒菜宴饮外,还需要送酬物给哨官或总管。总管、哨官的职责,每年替“官府”催收钱粮,平时根据传统习惯处理峒内事务,维护社会秩序。一般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力。备大鼓一面,遇事或开会则击鼓传众。

下面以番阳峒有关情况为例,看看峒长任命过程及峒长处理峒内事务的情况。

番阳峒曾受红毛峒总管管辖。番阳峒最初的峒长是由上级总管召集全峒各村的亩头村头集会选举出来的。当峒长的条件是通晓事理,爱护民众,为民众拥戴,如能操海南汉族方言更为优先。峒长选出后,由各村头召集村民征询意见。然后村头告诉大家,今后要服从峒长的领导。峒长要经过上级总管委任,并赐长衫一套,皮靴一双,红缨帽一顶,长烟杆一支和皮烟袋一个,这些物品要依次传给下一任峒长。

峒长死后,一般不另选,由其子继任,无子可由弟继。新一任峒长也要经过总管加委,才能正式上任。大约19世纪末,红毛峒总管王政和曾亲自到番阳,加委什茂村王琼荣为番阳的峒长。政和骑马将到番阳时,由各村哨官、头家或老人在村内击鼓,集合全体村民出来欢迎。政和召集全体亩头以上的首领开会说,今后由王琼荣做番阳峒峒长,大家要服从他的领导,团结好,搞好生产。会后与会者饮酒祝贺。

大约20世纪初,番阳峒才花村有人偷了哈方言村民的牛被抓住,对方要求罚牛100头。峒长便召集全峒哨官、头家开会,商量解决办法,然后由峒长与哈方言的人们交涉,对方同意减罚为30头牛和50个光洋,并声言如不照数付清将攻打才花村。峒长便到才花村召集全体村民商量,才花村同意付清牛和光洋。因偷牛者无力负担全部的牛和钱,便由他所在的合亩成员共担。问题解决后,偷牛者杀了一头黄牛,请峒长、哨官、头家、才花村全体亩头及哈方言牛主一同饮酒,才花村村民自由参加。酒后偷牛者还送了800个铜钱做为报酬。

峒有固定的地域。峒的地域一般以山岭、河流为界,并且立碑、砌石或栽种树木、竹子等作为标志。峒有大峒、小峒之分,大峒之内包括若干小峒。如琼中红毛下峒,包括毛贵、喃唠、毛兴、毛路、牙开等5个小峒,一个小峒之内往往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村。峒与峒间的界线是自古代就划定了的,不得随意侵犯,全峒人都有保卫峒域的职责。如若到别的峒种山栏、采藤、伐木、渔猎等,一定要征得该峒峒首以及其他头人的同意,并缴纳一定数量的租金或礼物。未经同意,将被视为对对方权利的侵犯,往往因此而酿成冲突或械斗。19世纪末期,毛枝峒有人想到毛道峒开荒种田,便请毛枝峒峒长挑着一缸酒和一头二、三十斤重的猪,送给毛道峒峒长。毛道峒峒长约请本峒的两个亩头一起喝酒商议,最后同意了毛枝人来毛道峒开荒的请求。

峒内成员血缘关系逐渐被经济和地缘关系取代。小峒原来居住着同一血缘集团的人,他们之间严格禁止通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员迁徙混杂,一峒之间开始存在两个以上的、互相通婚的血缘集团。但峒内各血缘集团还保留着各自的公共墓地和共同的祖先崇拜。在合亩制地区,峒内许多与原住居民没有血缘关系的外来户多是龙仔、工仔,他们经过两三代之后,有些从龙公的合亩中分离出来,单独组成一个合亩或一个村庄。

峒内成员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规范。峒内成员都以世代相传的传统习惯为一切行动的准则。成员们对峒的疆界有保卫责任;峒内成员间有相互援助和保护的义务,如受到外峒人欺侮时,必须为其复仇;共同负担械斗时向外请援兵的费用;选举、罢免或继承村峒的首领等。这些行为主要靠习惯法来维持。住在毛道的原居民是朴基和朴冲的后代,后来移居该峒的“龙仔”及其后人,也成为毛道峒的居民,他们与该峒居民本无血缘关系,但他们在保卫峒的疆界和与外峒斗争时,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峒与峒之间一般都保持着友好的关系,但由于统治阶级的挑唆和一些利益关系,峒与峒之间也会发生械斗。

峒与峒之间的友好关系,主要体现在互相通婚,结成婚姻集团;在生产或生活上,如农忙、婚丧、建房等要互相支持或帮助;与其他峒或别处发生纠纷、械斗时,峒与峒之间相互支援。

1949年前,在某些地方的械斗过程中,械斗之前以猪颈或“鸡毛信”(用一条细小的白藤打一个大圈三个小圈插上一条鸡毛)作为“械斗通牒”送给对方,表示要索取指定数量的罚款。若对方拒绝付出罚款立即将鸡毛信退回。从此双方进入械斗状态。进攻前必须举行“鸡卜”以占吉凶。对待俘虏一般不加杀害,以便和解后与对方交换或索取赎金。械斗的和解一般请有权势的峒长主持,并由双方当事人杀牛设宴,在宴会上峒长与械斗双方砍箭为约,达成和解。

清代在今保亭一带设根椰峒和琅瑥峒。根椰峒下辖七弓半,即百万头弓、加札弓、南味弓、某文弓、昂贡弓、某正弓、大本弓、只让半弓;琅瑥峒下辖五弓,即宋村头弓、六底弓、大水弓、界弓、加达弓。每弓设有哨官管辖,只让半弓附入某文弓管辖,不设哨官,故名半弓。到20世纪30年代,弓的名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弓的数量基本未变。即首弓、二弓、三弓、四弓、五弓、六弓、七弓、大坡弓、祖关弓、加达弓、大本弓、毛政弓、半弓。1935年,除五弓、祖关弓、大坡弓以外,其他各弓归属新成立的保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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