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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概况


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回族人口数为9816802。截止目前,人数已超过1000万,仅次于壮族,是我国除了汉族以外分布最广的民族,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分布也较多,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

  美丽的回族姑娘

  民族概况

  人口为9816802人。

  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回族人口数为9816802。截止目前,人数已超过1000万,仅次于壮族,是我国除了汉族以外分布最广的民族,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分布也较多,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是由中国国内及国外的多种民族成分在长时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民族。伊斯兰教的传入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约在唐高宗永徽二年(651)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大批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陆续由海路来华,在广州、泉州、杭州、扬州及长安等城市定居。他们建筑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礼拜寺,不少人娶妻生子,繁衍生息,世代定居,并辟建了穆斯林的墓地。当时,他们被称为蕃客或土生蕃客,至元代才被称为回回蕃客或南蕃回回,成为回回人的一部分。

  美丽的回族姑娘

  “回回”一词最早在北宋沈括《梦溪笔谈》和南宋彭大雅《黑鞑事略》中出现,主要指葱岭东、西处于喀喇(哈拉)汗朝统治下的回纥(回鹘)人。回回和回纥、回鹘音近,应是后者的音转或俗写。其时,伊斯兰教已由喀什噶尔向东南传播到和田、叶尔羌、英吉沙尔等地。因此,回回原应包括有信仰伊斯兰教回纥(回鹘)人在内的含义。12世纪30年代,喀喇(哈拉)汗朝亡于西辽,其居民大部分仍是穆斯林。13世纪初叶蒙古西征,西辽破灭。葱岭东喀什噶尔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同葱岭西的中亚及波斯;阿拉伯广大地区不同民族的穆斯林,大批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东方来。他们主要以驻军屯牧和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掌教等不同身份散布在中国的西北、中原及江南、云南等地区,被称为回回人,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部分。后来,他们也以回回自称,是形成回回民族的主要部分。

  元代到明代前期,回回人中包含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纥(回鹘)人的后裔,他们同当时高昌及河西一带仍信仰佛教的畏兀儿人相区别,明中叶以后,维吾尔族普遍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当维吾尔人迁到内地之后,自然地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元、明以来,不少蒙古贵族及其士卒因接受伊斯兰教信仰而逐渐同化于回回之中。明代哈密地区的哈剌灰人,原是蒙古人,正德(1 506~1521)以后由哈密迁到肃州,到万历年间已经“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另外,由于通婚的和政治的原因,以及接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原因,回回中不断吸收了相当多的汉族成分。由于同样原因也有不少回回逐渐同化于汉族之中。回族与维吾尔、蒙古、汉等族有着源远流长的亲缘关系。另外,回回族中还吸收有中国犹太人成份。犹太人迁居我国开封等地的时间,一般认为在北宋徽宗年间(1101一1125)。元代称他们为“术忽回回”。由于他们信仰犹太教,不食猪肉,行割礼和每日礼拜等宗教习俗与回回有相似之处,加上举行宗教仪式时所缠头巾为青蓝色,因而也被称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在长期发展中,有的逐渐融合于回回当中,有的自称回回。

  从元代到明代,各种不同的来源的回回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伴随着民族的形成,具有本民族特点的回回文化扎根于华夏大地,成为华夏文化中的一个新类型。

  社会经济

  元代有“四等人”制,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汉族。回回中的贵族、官宦、学者及商人的活跃,对于元朝的开国和中西交通的开拓,以及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回回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项事业中的长期发展打下了根基。然而元朝回回人又是被征服者,在蒙古贵族劫持下辗转流徙,生活上不稳定,风俗习惯有时也不被尊重,为回回人形成对环境变迁的适应性以及抗争性的共同习理提供了主要条件。明代曾把回回称作“回夷”,说明回回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存在。回回人与蒙古人的地位相似,“善加抚恤,密切防闲”,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于各地陆续内附和归化的蒙古人和回回人的政治待遇。清代,在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刺激下,回族人的民族意识愈趋强烈,为了民族自尊和民族生存而进行着顽强的搏斗。

  回族是在中国形成的民族,但它又不同于自古以来就居住在中国的那些土著民族。

  元代回回人活动之初就没有一个固定的地域,因此,一开始无地少地的现象在回回人中就很突出。明、清以来各地城乡回族中无业游民和流民之多,已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历史上,在地多人少的边疆地区的垦牧活动中和在西北、云南等地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回族、汉族人民一起都曾作出过贡献。在回族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当政时期(1274—1289)就有屯田户16277户,屯田49658双。他们和汉族人民一起兴建了鄯阐(今昆明)地区水利灌溉系统工程。宁夏回、汉人民开凿了大清渠、惠农渠、七星渠、昌润渠等,并多次修整古老的秦渠、汉渠、唐保渠。使宁夏平原生产发展,为宁夏赢得“塞上江南”的美称。各地回族农户,多附带经营牧业或者运输业、手工业、小商业。回族工匠在制香、制药、制革、制药以及矿产的采冶上都较为著名。回族尤擅经商,元代回回商人遍布全国各地。从珠宝玉石业、运输业到牛羊屠宰和加工业,都是他们的传统行业。回回商人在内地同边疆地区的经济交流,以及在中国对外国的贸易往来等方面,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明、清时期的闭关自守政策,使蓬勃开展的中西交通事业受阻,对中国本身的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对于回族特别是从事海上陆上对外贸易的回族商人也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解放前,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回族人民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和文化发展缓慢。国民党政府歧视少数民族,不仅无视回回的风俗习惯,而且根本不承认回族的存在。回回族只能称回教徙,蒋介石操纵下的“国民大会”把回民称作“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回族内部的军阀、官僚和有宗教特权的教主,也加重对回民的剥削和奴役。

  1949年前,回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但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农村回民大多无地、少地,或只占有山地、沙地、盐碱地、词滩地,农民破产和逃亡现象比较普遍。以河南省辉县为例,1948年在430户回族农民中就有赤贫、贫农和下中农414户,占总户数的93 9/5。广大回族贫苦农民缺吃少穿,生活极苦。云南省寻甸县一个自然村,70户回民竟有60多户每年缺3~6个月的粮食,不得不以土豆及野菜充饥。以农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或兼营运输、屠宰及制革、榨油等副业,是农村回族人民较为突出的特点。西北回族聚居地区封建占有关系更加严重,良田沃壤多为官僚、地主和教主所占有。国民党回族军阀马鸿逵、马步芳等统治下的宁夏、青海地区,沉重的军政费用都压在当地回、汉等农牧民头上。在西北众多的门宦、教派巧立名目盘剥役使回民,给回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种种不幸。

  当时,回族经营的工商业多半同特有的生活习俗相联系,局限在饮食、鲜货及制革、皮货、香料、膏药、珠宝玉石等行业中。在北平、天津、上海、济南、开封等城市有回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面粉、纺织、制革、肥皂等公司和工厂。在西北、云南等地,回族商业资本有同印度、缅甸、蒙古等国的贸易交换活动,以及在中国边疆与内地之间用马帮、骆驼队进行商品运输的活动。工人阶级在回族中出现较早,以码头搬运工人、矿山采掘工人及黄河上的“筏工'人数较多。回族中更多的则是推车摆摊、提篮叫卖的小商贩,本小利微,受季节和行业的限制,生活很不稳定。

  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中国内地及云南的散居回民,接受新的思想较快,文化教育较西北的回族地区发达,在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界有一批回族的教授、科学家、作家、工程师、画家、医生、戏剧家等等,并出现了一批由回族人士创办的中小学校和刊物。由于农村破产,工商凋敝,广大回族农民和城镇贫民的子女根本无力入学读书,加之一般学校里不设回民伙食,更加限制了回族青少年求学的机会。西北地区的回族军阀,只知搜刮民财,根本不管文化教育。原宁夏全省到1949年只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2所,没有高等学校。在甘肃临夏等地,回民文化娱乐活动也受教主干涉,对回族妇女的束缚更为严重。回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现象严重,有的阿訇甚至用“吹赌哇”(即用墨汁把经文写在碗里让患者冲服)等迷信方式给回民治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回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根据回族聚居程度的不同,于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在甘肃省成立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几个回族自治县和一些民族乡。在各级自治机关回族干部占了相应的比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对回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回族聚居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给予了照顾和优惠。散居回民同样获得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到1980年全国回族干部已有12万6千多人。回民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回民较多的城镇都设有回民饭馆和回民食品供应网点。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立回民食堂,未设回民食堂的则发给回民伙食补贴。每逢回民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都给予照顾。回民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殡葬服务处,并拨出荒地、山地作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贯彻。

  经过民族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废除伊斯兰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回族人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回族自治地方的工业建设发展很快。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建立煤炭、电力、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石油、电子等现代工业,工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1200多万元增加到1978年10亿多元。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农业生产又有新的发展。1983年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2%。其中原料加工业增长18.9%。199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工农业总产值达89.44亿元。是1952年的19倍多。农村回民的生产不断发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地,随着青铜峡、刘家峡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和一批水库、渠道的兴建,农田灌溉面积增加很多。为改善回民聚居的六盘山地区水源奇缺、十年九旱的状况,国家引黄河水逐级提升,浇灌千里旱塬。使六盘山回汉人民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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