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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与反腐倡廉-统治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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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是清王朝的第四任皇帝,在他执政期间实施的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大政方针,是值得后人借鉴的。

历史上有“康乾盛世”一说,但如果没有雍正一朝的努力,这一封建王朝的鼎盛时期是不可能出现的。雍正王朝消除了康熙一朝的诸多弊政,为乾隆一朝在经济上、社会发展上打下了雄厚的基础。乾隆是一个太平天子,坐享其父留下的天下。雍正的主要贡献就是整顿吏治,肃清了贪官污吏,充盈了国库。据史料记载,雍正反腐倡廉仅五年,国库储银就从刚接手时即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有了明显的改变,“雍正一朝无官不清”,有力地证实了雍正治国治官的力度和巨大成就。那么,雍正惩治贪官、肃清吏治、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什么呢?

有五个方面:一是派中央工作组即钦差大臣查办地方官的贪污案件。这些钦差直接归皇帝领导,由中央的一些官员或直属中央的官员组成,尽是些清正能干的人,与地方没有瓜葛。同时雍正还抽调一大批候补州县与钦差一起查办贪官污吏。这样既不会与被查的贪污犯有利益上的关系,也不会对地方官进行包庇纵容。对查出的贪官就地免职,从调查组里选派同级官员接任。这样一来,接任的官员就不会为前任官员打圆场,填补亏空,遏制了“前腐后继”的歪风。二是成立“会考府”,即独立的监察审计机关,相当于审计署,专门负责核实稽查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杜绝了各省向各部院交“部费”(即“好处费”)的歪风。这样一来,地方官想通过花一点好处费就把自己上百万的亏空赖掉,几乎是不可能的。三是在对贪官的腐败行为进行核实后,采用的惩治办法是罢官、索赔、抄家,惩治贪官手段果决。广东道员李滨因犯贪污受贿罪畏罪自杀,照旧查抄了他的家,不让任何人存有侥幸心理。四是在使用重典惩治贪官污吏的同时,还要对制度进行改革,出台了“耗羡归公”和发放“养廉银”。耗羡归公解决了乱收费乱摊派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之弊,有利于国家并减少了百姓的负担,堵塞了官员腐败的漏洞。发放养廉银,解决了官员的待遇问题,让官员们有乐观的经济保障,因为养廉银是年薪的一百倍。这一制度使官员们清楚地意识到与其担惊受怕地获取灰色收入不如光明正大地拿养廉银。五是在实施反腐倡廉措施的同时,雍正还加大了纠正官场不正之风的力度。他规定了办公费用、取缔了“馈赠礼金”和“索取归礼”等陋规。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归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治罪。”

雍正努力堵住导致腐败的漏洞,出现了明显的成效,做得很出色。虽然说从思想上和手段上另一位皇帝朱元璋不比他逊色,但在预防官员腐败的问题上,雍正想的要更深远,更理智。遗憾的是,他的良苦用心没能坚持很久,反腐倡廉的举措随着他的去世而寿终正寝了,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雍正痛恨腐败,能够推行新政、肃清吏治,靠的是他的绝对权力,这是任何人也做不到的。因此我认为绝对权力会导致腐败,反腐败也需要强大的权力;遏制腐败不仅要从机制体制上进行根本的解决,还要制定配套措施,把相关的环节都控制住,防微杜渐。

雍正皇帝的历史经验给了我们智慧,也给了我们启迪,更给了我们思考。反腐倡廉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人正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历史和人民会做出公正的评价的。(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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