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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瑜:岳飞之死-赵构后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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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主要说明以下三点:(一)宋高宗是杀害岳飞的元凶,而秦桧和张俊是帮凶。(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完全是一反常规、不择手段的虐杀。(三)对宋高宗杀岳飞的原因和背景尽可能作些探索和说明。

(一)宋太祖不杀大臣的誓约

宋朝与明朝不同,明朝滥杀臣僚如草芥,宋朝却特别优礼臣僚。因为宋太祖传下秘密“誓碑”,规定“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宋太祖誓约在北宋历代执行得相当严格,如卢多逊和丁谓图谋皇位,也仅流放了事,只有在宋钦宗时开了杀戒。

北宋亡国时,太庙中的秘密“誓碑”已公诸于世,但宋高宗得知此事,却是由被俘的宋徽宗通过曹勋转达。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遵守太祖誓约虽不严格,也仅开三次杀戒:一次杀张邦昌、宋齐愈等降金媚敌者,一次杀陈东和欧阳澈,一次杀岳飞、张宪和岳云。

杀陈东和欧阳澈是在宋高宗即位之初。宋高宗罢免李纲,宠信黄潜善和汪伯彦,陈东和欧阳澈上书反对。陈东指责宋高宗不该登基即位,如宋钦宗回来如何自处?欧阳澈“语侵宫掖”,涉及宫闱丑闻。高宗恼羞成怒,将他们处斩。但是,年轻的皇帝很快后悔,他给两位死者赠官,派人祭墓,说:“朕初即位,昧于治体,听用非人,至今痛恨之。虽已赠官推恩,犹未足以称朕悔过之意。”他的弥补措施已无济于事,伪齐刘豫公开为陈东和欧阳澈在应天府立庙,以彰其过。

杀岳飞等三人是在宋高宗即位第十五年,他已由深宫的花花太岁变为深通机谋权术的独夫。宋高宗既已动用屠刀,就绝不翻悔。秦桧死后,他为很多人恢复名誉,以示革除弊政,却没有给岳飞平反,把罪责诿诸秦桧。金朝完颜亮大举南下,臣僚杜莘老、太学生程宏图和宋芑上奏上书,要求为岳飞昭雪,宋高宗依然置之不理。宋孝宗即位之初,为了给太上皇保留体面,假称“仰承”宋高宗“圣意”,才给岳飞恢复名誉。

秦桧为人暴戾苛酷,他独揽政务期间,淫刑毒罚之滥,在宋朝是没有先例的。不用说抗战派,即使是他的党羽,也动辄翻目成仇。

秦桧“于一德格天阁书赵鼎、李光、胡铨姓名,必欲杀之而后已”。赵鼎当过宰相,其实是个由主守派转变为投降派的人物。李光当过参知政事(副相),也只能算半个抗战派。胡铨是正八品的枢密院编修官,坚决反对降金,力主斩秦桧以谢天下。秦桧深恨这三人,却未能杀害,唯有赵鼎被迫自杀。当时还有一个不入品的进义副尉刘允中,“以上书希求恩赏,指斥乘舆,及谤讪朝廷”而“弃市”。广西经略安抚使胡舜陟曾得罪秦桧,为弥合嫌隙,特地在秦桧出生地古县立祠,并亲自写记。然而秦桧仍然诬害胡舜陟,使他毙命狱中。宋高宗却认为胡舜陟“罪不至死”,处罚了两名秦桧指派的审理官员。

宋高宗一般仍愿遵守太祖誓约,乐于扮演一个宽厚仁慈之主的角色,故嗜杀成性的秦桧受到了约束。秦桧第二次任相期间,真正破例“明正典刑”者,主要是岳飞等三人。岳飞先后任宣抚使、枢密副使等执政级高官,其生命照理由宋太祖誓约保护。宋高宗对岳飞的违约破例,决非是一时的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认为非杀不可。

(二)查籥的揭发

《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的记载说:“查籥尝谓人曰:‘虏自叛河南之盟,岳飞深入不已,桧私于金人,劝上班师。金人谓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桧于是杀先臣以为信。”据《鄂国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金人谓桧”即是 “兀术遗桧书”。

查籥在宋高宗晚期出仕,而在宋孝宗乾道或淳熙初死去⑤。他比较倾向抗金,同陆游、王十朋等人颇有交往。岳飞三子岳霖曾托国子博士顾杞,起草一个岳飞传记,在岳霖临终前,交付儿子岳珂。岳珂大约在查籥死后十年出生。前引这段查籥的揭发,估计应是顾杞草稿中的记事,而被岳珂载入《鄂王行实编年》。

岳家军在绍兴十年(公元1140)七月颍昌大战时,杀死完颜兀术女婿、夏姓的统军使、金吾卫上将军。完颜兀术的信件应是在颍昌战后不久发出的。查籥如何得知此信,已无从查考。但是,这封信对于岳飞的被杀害,无疑起了重要作用。,

(三)《王次翁叙记》的透露

宋高宗和秦桧决定杀岳飞,自然是宫廷密议。秦桧的党羽王次翁时任参知政事,他的儿子王伯庠撰《王次翁叙纪》说:“绍兴辛酉,虏人有饮马大江之谋,大将张俊、韩世忠[皆]欲先事深入,惟岳飞驻兵淮西,不肯动。上以亲札趣其行者,凡十有七,飞偃蹇如故,最后又降亲札曰:‘社稷存亡,在卿此举!’飞奉诏,移军三十里而止,上始有诛飞意。”

这段记载通篇造谣。宋高宗给岳飞的手诏仅十五份,现全部保存在《鄂国金佗稡编》卷3,并无“社稷存亡,在卿此举”一语。岳飞得知金军攻淮西,三次主动上奏,要求出兵,并建议乘虚直捣开封和洛阳。但宋高宗不批准,只令他援淮西。岳飞二月九日接第一份手诏,即决定十一日出兵。他身患重感冒,依然亲率背嵬军为前驱。

其实,真正拥兵自重、玩敌怯战的大将,宋高宗是绝无诛意的。很现实的例证莫过于张俊和刘光世,张俊因支持宋高宗的降金乞和活动,更深得宠信。绍兴十年,刘铸军在顺昌被围,宋高宗“屡降宸翰,使俊援刘锜。俊但奏起发,初无引道之意。朝廷于是遣雷仲、王德援顺昌,俊苛留不遣”。然而宋高宗连半句责备的话也没有。

《王次翁叙纪》在造谣毁谤之余,尚有一点价值。它提供了一个较确切的时间,即在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二、三月问,也就是完颜兀术写信半年之后,宋高宗“始有诛飞意”。作为秦桧附庸的王次翁,显然也参预了密谋,或者明白了意图。

我们翻开当时宋高宗令岳飞援淮西的十五份手诏,褒美之词简直溢于言表,“卿忠智冠世”,“朕度破敌成功,非卿不可”,“朕素以社稷之计。倚重于卿”,“卿见苦寒嗽,乃能勉为朕行,国尔忘身,谁如卿者”,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是,在这些甘言美语的后面,却已埋伏了杀机。

(四)宋朝第二次杯酒释兵权

岳飞虽然出兵较早,因张俊从中作梗,又折回舒州(一说为池州),当他最后赶到濠州定远县时,张俊、杨沂中、刘铸和韩世忠诸部都相继败退,金军也乘机退遁。三月二十一日后,宋廷通知岳飞去临安朝见。四月二十二日,岳飞刚到临安,宋廷立即任命他的幕僚朱芾和李若虚为地方官。这两人“自军中随飞赴行在,上将罢飞兵柄,故先出之”。对于出谋划策的幕僚,宋高宗是很疑忌的。二十四日,宋廷宣布韩世忠和张俊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二十七日,宋廷宣布撤销三大将的宣抚司机构,将他们手下的诸统制人马直属“御前”。

解除岳飞等官高权重的大将兵柄,确已酝酿了好几年,然而岳飞本非是对兵柄恋恋不舍的人,绍兴十年秋,他被迫班师后,就愤而辞职。宋高宗当时却并未顺水推舟,他回诏说,“方资长算,助予远图,未有息戈之期,而有告老之请”,“所请宜不允”。

时隔半年,淮西战事一胜一负,暂时休止,陕西的争夺战正打得难分难解,其他地区的小仗又接连不断。从表面上看,这哪里是什么“息戈之期”。宋朝的记载说,罢三大将兵权,是出自范同的建议。其实,范同不过是提出具体方案而已。宋高宗显然通过各种途径,洞悉金朝的底蕴,而对偏安东南,有十分把握。所以敢于在交战状态下,断然采取一系列步骤,自毁长城。按宋、金双方记载,自绍兴十年再次开战后,明使的往返始于岳飞罢兵权后约半年,但暗使的往返无疑应当早得多。

罢岳飞、韩世忠等抗战派的兵权,本是为了降金,而宋高宗却信誓旦旦,宣称是为了抗金。他给岳飞的诏书说,“朕以虏寇未平,中原未复,更定大计,登用枢臣”,“宜有筹帷之略”,“遂展济时之志”。他召三大将谈话时,也说:“朕昔付卿等以一路宣抚之权尚小,今付卿等以枢府本兵之权甚大。卿等宜共为一心,勿分彼此,则兵力全而莫之能御,顾如兀术,何足扫除乎!”按照预谋,当时的有关文件,都持同样的腔调。倒还是秦桧儿子秦焙后来在官史中供认不讳,“方惧金人之平”,“而此辈跋扈自肆,意外事有叵测者”,罢兵权就是要“削尾大之势,以革积岁倒持之患”。

投降派施展阴谋,就必须用口不应心、冠冕堂皇的言词加以掩饰。待到事情办成,为了争功表功,又不惜捏造史实,虚饰阴谋的紧张气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0绍兴十一年四月乙未注《王次翁叙纪》说,岳飞比韩世忠和张俊晚到六、七天,“桧忧之甚”,只好天天盛筵招待,延捱时日。王次翁一直“外示闲暇,而终夕未尝交睫”,做了“灭族”的准备。其实,岳飞等大帅每年都去临安朝见,晚到几天,何至如此。三大将部伍直属“御前”的省札发布于二十七日,《王次翁叙纪》又篡改为二十三日半夜,说二十四日正式拜枢密使、副时,连三大将手下亲兵也一律以“密院之人”调换,顷刻之间,不剩一兵一卒,用以吹嘘其阴谋手段的高明。事实上,经岳飞上奏,迟至二十九日,宋廷同意他“将带到亲兵等量留当直人从”,其余的发遣回鄂州等地,根本不存在用“密院之人”撤换亲兵的事。

罢免三大将,实际上是宋朝第二次杯酒释兵权。宋人罗璧就将北宋初和南宋初的这两件事相提并论,但他认为赵普的建议是“忠谋”,而秦桧的策划是“奸谋”。宋朝两次杯酒释兵权,固然都是为了赵宋家天下的利益。如果撇开古代的“忠”、“奸”观念,就客观效果而论,宋太祖和赵普的处置,是促进祖国统一的良谋远略;而宋高宗和秦桧的处置,却是制造祖国分裂的倒行逆施。对岳飞个人说来,罢兵柄决非为了让他“展济时之志”,恰好是进行谋害的第一个步骤。

(五)宋高宗和秦桧在对待三大将问题上的分歧

秦桧心狠手辣,极善耍弄机谋权术,不用说抗战派岳飞和韩世忠,就是投降派张俊也决非亲爱者,打算一并除掉。他对付三大将的手法,大致可归纳为三条:第一,利用部属诬告,牵连主帅。第二,诬害的罪名都是谋反,因为武将谋反,最犯赵宋大忌。第三,利用三大将的矛盾,先由张俊和岳飞害韩世忠,再用张俊害岳飞。

五月,宋廷命张俊和岳飞出使淮东,岳飞的头衔上加个“同”字,“同按阅御前军马,专一同措置战守”,算是副职。诏书上写得堂堂正正:“当令行阵之习有素,战守之策无遗,伐彼奸谋,成兹善计。”实际上,他们到韩世忠军屯驻地的任务,一是罗织罪状,二是拆散这支军队,将大本营由淮东楚州后撤至长江以南的镇江府,向金朝显示乞和的诚意。按照规定,他们可以“随宜措置,专一任责”,包揽前沿的军务,就使留在临安的韩世忠,处于有虚名无实职的地位。

依秦桧预谋,由淮东总领胡纺出面,诬告韩世忠亲校耿著,“谓著倡言以撼军心,图叛逆,且谋还世忠掌兵柄,将遂以左证上逮世忠”。秦桧向岳飞透露真实使命,还假意关怀,要他“且备反侧”,岳飞率直回答:“世忠归朝,则楚州之军,即朝廷之军也。”并表示绝不“捃摭同列之私”。他到达楚州,得知诬告详情,立即写信飞报韩世忠。韩世忠求见宋高宗,大哭大闹,结果耿著免死,以刺配流放了事。

张俊和韩世忠还是双重儿女亲家,然而他陷害韩世忠,却毫不手软。“秦桧约俊主和议,尽罢诸大将,悉以兵权归俊,故俊力助其谋”。他任枢密使后,“即首纳所统兵”,企图以一军的指挥权,换取全国各军的指挥权,才能虽低,野心不小。但是,他机关算尽,也不过充当宋高宗和秦桧手心里的斧头柄。执柯伐柯,一旦斫伐任务完成,这个斧头柄也随之扔弃。岳飞死后,秦桧立即唆使党羽江邈弹劾张俊,说他有图谋皇位的野心。宋高宗出面保他“无谋反之事”,却又乘机将他罢职赋闲。

由此可见,秦桧对三大将的图谋未能完全实现,岳飞对韩世忠的关照固然起了作用,而宋高宗也不想杀两位苗刘之变时的救驾功臣。《朱子语类》卷131说:“张与韩较与高宗密,故二人得全;岳飞较疏,高宗又忌之,遂为秦所诛。”

(六)岳飞罢枢密副使

岳飞虽对韩世忠尽了救援之责,因为他是副职,故未能制止张俊放弃海州,拆散韩家军,将大本营后撤镇江,心中愤愤不平。他七月回临安,即上奏辞职。从此之后,他也和韩世忠一样,留在临安,居虚位而无实职,枢密院的军务,全由张俊在镇江设枢密行府处置。

岳飞的所作所为,使秦桧旧仇兼新恨,他唆使台谏官万俟离、何铸和罗汝楫弹劾岳飞。作为攻讦口实的主要是三件事:第一,“自登枢筅,郁郁不乐,日谋引去,以就安闲”。第二,淮西用兵,“坚拒明诏,不肯出师”。第三,倡议楚州“不可守”,主张放弃。后两件事纯属造谣中伤。宋高宗亲自配合,他说:“飞于众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盖将士戍山阳厌久,欲弃而之他,飞意在附下以要誉,故其言如此,朕何赖焉!”他乘岳飞再三请求辞职之机,发布他任万寿观使的闲职。制词说,任命岳飞为枢密副使,原是为了“资筹幄之奇”,“辑平戎之略”,可是岳飞的“深衅”,却“有骇予闻,良乖众望”,皇帝仍然宽大为怀,“记功掩过”,“宠以宽科全禄”,“所以保功臣之终”。要求岳飞“无贰色猜情”,“朕方监此以御下”。

岳飞闲废后,一无兵,二无权,对降金乞和活动既无权干预,对皇帝的宝座也没有威胁。如宋高宗真要“保功臣之终”,完全可以到此住手。可是宋高宗急于向杀父之仇表示信用,不下毒手,是决不罢休的。

(七)王俊诬告

岳飞当枢密副使后,鄂州大军由他信用的爱将王贵和张宪统率,分别任都统制和副都统制。宋廷自然极为猜忌,并施展了阴谋毒计。第一,利用诸统制“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之机,在镇江枢密行府胁迫王贵屈从。第二,命抗金名将刘铸“知荆南府,罢其兵”,既解除他的军权,又用他监视鄂州大军。宋廷规定,“或遇缓急,旁郡之兵许之调发”,为对付王贵和张宪发动兵变,“销患未形”。第三,发布秦桧党羽林大声为鄂州大军总领,依照规定,总领“不独职馈饷”,还“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并听节制”。

林大声去鄂州后,搜罗了王俊等败类。王俊是前军统制张宪的副统制,自绍兴五年(公元1135)编入岳家军后,寸功未立,一官不升,又屡以奸贪而受张宪制裁,挟私怨,图报复。据《挥麈录余话》等书转载的王俊诬告状。九月初一日,张宪“起发赴枢密行府”,“俊已于初七日面覆都统王太尉”,“初八日纳状告首”。诬告的时间显然经过精心选择。王贵刚从镇江回鄂州,明知蓄意诬陷,也只好将状纸转交林大声,用急递昼夜兼程,发往镇江。张宪虽早已启程,因昼行夜宿,行进迟缓,到镇江恰好是自投罗网。

王俊诬告的内容,是说张宪得知岳飞罢官,阴谋裹胁大军由鄂州移屯襄阳,威逼宋廷将军权交还岳飞。正如岳珂所说,“移所以诬(耿)著者,而诬张宪,盖出一辙焉”;“桧之属先臣与俊以陷世忠,是亦犹后日属张俊以陷先臣也”。然而王俊的状词却并非是刀笔吏的高明手笔。张宪和王俊既然“同军而处,反目如仇”,“俊之反覆不从,昭昭如彼;而宪之吐露无隐,谆谆如此”,状词中明显的破绽,低劣的谎言,虽不攻自破,却仍被奉为至宝。

按当时法规,枢密院无权私设刑堂。陷害病狂、逼供心切的张俊自然顾不上这种规矩,把张宪打个体无完肤,死去活来,最后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处文字后谋反。”事实上,张宪却并未屈服于他的淫刑毒罚。

(八)岳飞入狱

王俊诬告状说:“张太尉道:‘更说与你,我相公处有人来,教我救他。’”就牵连了岳飞。但他很心虚,又在“小贴子”中说:“张太尉说岳相公处人来,教救他,俊即不曾见有人来,亦不曾见张太尉使人去相公处。张太尉发此言,故要激怒众人背叛朝廷。”王俊说,张宪的谈话时间是八月二十二日夜,而岳飞罢官在八月九日。自临安往鄂州,即使用最快的金字牌昼夜兼程,传递急件,也须十天左右。岳飞如派私人驰马送信,须昼行夜宿,二十二日也到不了鄂州。宋廷却不顾连王俊也否认的事实,将岳飞父子投入冤狱。

《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说:“(十月)十三日,桧奏,乞召先臣父子证张宪事,上日: ‘刑所以止乱,若妄有追证,动摇人心。’不许。桧不复请,十三日矫诏召先臣入,臣云亦逮至。”似乎全由秦桧假传圣旨,一意孤行。其实,《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岳少保诬证断案》所载岳飞刑案原件清楚写明:“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此外,“南剑州布衣”范澄之企图营救岳飞,上书高宗说: “昨睹榜示,遽以枢密行府见勘张宪,其谋有累于岳飞,遂逮系诏狱,连及妻、子。”宋时所谓“诏狱”,乃“承诏置推”,并临时设立“制勘院”。既然“奉圣旨”,设“诏狱”,并公开“榜示”,“矫诏”又从何而来?没有宋高宗首肯,秦桧是无权将岳飞这样的高官私自关进牢狱的。

岳珂说,他的记事取材于《岳侯传》和《野史》④。为着追本穷源,这里先摘录《岳侯传》:

俄将张宪、岳云杻械,送大理寺根勘。上闻,惊骇。秦桧奏:“乞将张宪、岳云与飞同证,白其事。”是时,侯尚不知,良久,秦桧密遣左右传宣:“请相公略到朝廷,别听圣旨。”侯既闻宣诏,即时前去,却引到大理寺。

岳珂说,这段文字证明“先臣下吏,上初不许,桧实矫诏,舆致大理”。其实,“上初不许”不过是他自己凭空捏造的。《野史》是宋孝宗后期的作品⑧,现已失传。今将《中兴小纪》卷29“据《野史》修入”的一段文字也摘录于下:

诏委俊收宪,送大理寺,命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鞫之。戊子,宰执奏:“制勘院乞追人证张宪公事。”上日:“刑所以止乱,若妄有追证,动摇人心,非用刑之本意。至于兵亦然,王者兵以仁义为本,故恶夫人之害仁败义者。”

可知“妄有追证”等语很含糊,但显然不是指逮捕岳飞。岳珂苦心篡改史实,无非是因为在赵宋政权下,必须十分注意讳避宋高宗的罪责。

据《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说,在岳飞被捕的“前一夕,有以桧谋语先臣,使自辨,先臣曰:‘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义;万一不幸,亦何所逃!’明日,使者至,笑曰:‘皇天后土,可表飞心耳!’”据后来的狱案记载,将王俊诬告之事冒险通报岳飞者,先后有王处仁和蒋世雄。其意是要岳飞仿效韩世忠,请求奏对,向宋高宗辩白,以争取主动,而岳飞却予以拒绝。这既反映岳飞倔强的性格,更反映他对皇帝有相当透彻的了解。他认为宋高宗并不缺乏辨别真伪和是非的能力,故不须辩白,“万一”皇帝有了杀机,自己即使辩白,“亦何所逃”。

(九)岳飞入狱后的表现

关于岳飞入狱后的表现,传世的历史记载往往得之传闻,不甚可信。《说岳全传》塑造一个愚忠的艺术形象,简直是听任皇帝宰割,绝无怨尤。其情节虽属虚构,却对后世很有影响,以至不少人还误认为是信史,或认为艺术形象和历史形象是一致的。

岳飞入狱后,可核实的表现仅有两件事。第一是绝食。《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转载的岳飞刑案说:“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依律合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作了进一步说明:“飞久不伏,因不食求死,命其子阁门祗候雷视之。”可知进行绝食反抗,是确凿无疑的。

第二,岳飞虽承受酷刑的折磨,却没有自诬。《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载, “有狱子,事飞甚谨”,“忽然而言日”,“我平生以岳飞为忠臣”,“今乃逆臣耳”!岳飞“请问其故”,狱子说了一通“君疑臣则诛,臣疑君则反”的道理, “君今疑臣”,“死固无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狱”,“安得不反”!岳飞“仰天者移时”,便“索笔著押”。《浪语集》卷7《周将军庙观岳侯石像二首》的诗注说:“侯初下大理狱,吏执笔请辞,大书其纸尾,而胁之日:‘汝观今世乌有大臣系狱而生者?趣具成案,吾为汝书!”’这两条记载都富于故事性,但前一记载却至少不完全真实可靠。

岳珂和李心传都是看过岳飞的刑案材料的。岳珂在《鄂王行实编年》中说:“其具狱但称以众证结案,而先臣竞无服辞云。,,李心传也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3说,“飞久不伏”,“以众证”,“当斩”。曾三异的《因话录》也说:“岳武穆狱案,今在莆阳陈鲁公家。始者无狱辞也,但大书‘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字。是罪案乃是细书,与前笔迹不同,不知后来如何粘成一卷也。郑莱之姬亲见之。”可知没有自诬,也是真实可信的

岳飞身陷囹圄,生命垂危,绝食和不自诬乃是仅剩的反抗手段。

(十)秦桧对何铸和韩世忠的回答

岳飞的 “诏狱”,由何铸和周三畏主审。周三畏畏首畏尾,附和秦桧。何铸本是秦桧亲信,曾参与弹劾岳飞,却转而力辩岳飞无辜。《宋史》卷380《何铸传》载:“铸引飞至庭,诘其反状。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既而阅实,俱无验。铸察其冤,白之桧,桧不悦,曰:‘此上意也!’”何铸依然据理力争,“桧语塞,改命万俟离”。

万俟离接任御史中丞,千方百计搜剔岳飞罪状,除了策动张宪谋反外,又加上两条新罪。一是当年春淮西之役,“逗遛不进”。二是得知张俊、韩世忠等战败后,岳飞说:“国家了不得也,官家(皇帝)又不修德!”岳飞还曾说:“我三十二岁上建节,自古少有。”就被引伸为“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这些都定为“指斥乘舆”之罪。第一条罪状固属诬蔑,第二条罪状也是口说无凭。

韩世忠为岳飞的冤屈愤愤不平,责问秦桧,秦桧回答说:“飞子霎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莫须有”三字从此就成了冤狱和冤案的代名词,其原意为“岂不须有”。

何铸是亲信,故秦桧向他透露底蕴;韩世忠是仇敌,故秦桧对他蛮不讲理。总而言之,既是“上意”,什么太祖誓约,什么罪状“无验”,就全可弃之不顾。

(十一)宋高宗下处死令

岳珂对于祖父的遇害,只引用《野史》的记述:“按《野史》,方狱之未成也,秦桧自都堂退入小阎,食柑,以手书柑皮者竞日。俄以小纸付老兵,持至寺,而先臣遂报死。初未有旨也。呜呼!桧其欺君哉!”《朝野遗记》又增添了情节,“秦桧妻王氏素阴险,出其夫上”,当秦桧“食柑玩皮”,若有所思之时,“王氏窥见,笑曰:‘老汉(此词宋时含贬义)何一无决耶?捉虎易,放虎难!”’于是秦桧以“片纸入狱”,杀害岳飞。

这两条记载都属荒诞不经。没有宋高宗首肯,秦桧连正八品小官胡铨也未能随便处死,岂能轻易处死一个正一品大臣呢?岳珂所以单取《野史》之说,是为了强调“初未有旨也”。他必须讳避宋高宗的罪责,不能把宋高宗的圣旨写进《鄂王行实编年》,却又无法否认“有旨”的事实。

其实,《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2的刑案原件已记载得一清二楚,不容有任何误解。刑部、大理寺状提议,“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岳罢私罪徒”,并说“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宋高宗当即下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秦桧、万俟离以刑部、大理寺名义上状,主张保留岳罢生命,尚不能满这个独夫民贼的意。

绍兴十一年的阴暗岁末,即十二月二十九日,三个许身民族战场的斗士,终于惨死在投降派的屠刀之下。

可以作为秦桧矫诏,杀害岳飞等三人的一条证据,是《宋史》卷200《刑法志》的记载:

(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禹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霎及宪于市。汾州进士智浃上书讼飞冤,决杖,编管袁州。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赃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此段文字估计是元朝史官抄自南宋《中兴四朝国史》。从语意上看,似并非说岳飞和胡舜陟两狱“名目诏狱,实非诏旨”,而是说岳飞与胡舜陟死后,秦桧“屡兴大狱”,“名目诏狱,实非诏旨”。前面说过,宋高宗曾亲自过问胡舜陟狱案,处分了两名官员,足见此狱亦非秦桧隐瞒宋高宗所为。笔者曾查阅《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史书,结论为即使是胡舜陟以后的诏狱,“秦桧可以在进呈冤案和狱中严刑逼供时,上下其手,但并未在制度上突破诏狱的有关规定,而私自矫诏。‘诏送大理寺’和最后裁决权仍操于宋高宗之手”。“《宋史》卷200((刑法志》的记载,实际上不过是反映了南宋史官为这位‘中兴之主’讳恶,而诿罪于秦桧,故不足凭信”。

(十二)冤狱的滋蔓

岳飞等三人的被害,只是冤狱的高潮,而不是终结。岳飞的部将、幕僚,以及伸张正义、反对诬害的人们,都受到了株连。

鄂州大军都统制王贵本是岳飞亲信,他虽违心转发王俊的诬告状,宋廷对他仍很疑忌,冤案也已牵连到他,说岳飞父子“以书与宪、贵,当时焚烧了当”。王贵明白自己的险境,“引疾以为辞”,宋廷发布他任福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的闲职。张俊举荐爱将田师中接任都统制,“掌岳飞兵”。

田师中是个驽将,却擅长阿谀奉承和阴谋诡计,他特别调“蜀兵数千人自随,以为弹压”。牛皋反对降金,被他毒死。田师中排除异己,将一批将领以“老病”为名,“与差遣离军”。岳家军原有十万以上兵力,为诸军之冠。田师中进行缩编,后来杨存中殿前司军“总七万余人”,“兵籍为天下冠”,可知鄂州大军已减至七万人以下了。

在宋高宗和秦桧眼里,武将尚是粗人,而出谋划策的幕僚尤其可恨,更须严惩不贷。直接卷入冤案的幕僚于鹏和孙革,被诬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进奏官王处仁、武将蒋世雄冒险向岳飞通报王俊的诬告消息,都受到革职、流放和“编管”的惩处。进士智浃和张宪门僧泽一分别受“臀杖”和“脊杖”,“刺面”发配。智浃本是上书辨岳飞之冤,结果被反诬为受岳云贿赂,捎信给张宪。他流放到袁州后,不堪凌虐而死。

此外,岳飞的参谋官朱芾,参议官李若虚、高颖,幕僚王良存、夏珙、党尚友、张节夫等十三人都被贬逐流放。朱芾原是宋廷委派监视岳飞的,可是他却一力赞助主帅抗金。李若虚一贯支持岳飞,是北宋末死难的李若水的亲兄。高颖“陷伪十年,固穷守节”,力主发展北方人民的抗金武装。张节夫为岳飞起草谢表,反对宋金和议,申述“唾手燕罢”的矢志。故宋廷对他们恨之入骨。李若虚和高颖都在流放地含恨而终。

岳飞亲校王敏求、胜捷军副将杨浩等,也受到“勒停”、“除名”和“编管”的处分。因资料残缺,受迫害者已很难有完全的统计。如《夷坚丁志》卷13记载武将邢舜举“坐岳事贬窜”。又有“小校李某”,“坐岳飞累,编置全州”。宦官黄彦节也因受岳飞之惠,“枷项送容州编管”。

齐安郡王赵士侵愿以全家百口保释岳飞,受到弹劾,说他“身为近属”,“交结将帅”,贬斥建州,抑郁而死。大理少卿薛仁辅、大理寺丞李若模(李若虚弟)、何彦猷,还有何铸,都因反对冤狱,先后罢官。“布衣”刘允升上书反对诬陷岳飞而被杀害。范澄之的上书指出,“宰辅之臣媚虏急和”,“岂可令将帅相屠,自为逆贼报仇哉”!因而“窜死”。

前荆湖北路安抚使刘洪道也遭攻讦,说他与岳飞过从甚密,得知罢兵权的消息,“顿足抵掌,倡为浮言,簧鼓将士”,流放柳州“安置”。张戒因反对和议罢官,前往鄂州投奔岳飞,又被罢黜“勒停”。

秦桧第二次任相的十八年间,厉行特务统治,冤狱纷如麻,而像岳飞冤狱那样屠戮之惨、株连之广,却绝无仅有。宋高宗对别的冤狱似乎还是悲天悯人,唯独对岳飞的冤狱却凶相毕露。

最荒谬可笑的,是在秦桧临死前,因讨厌“岳”字,竞将岳州改名纯州,岳阳军改名华容军。这在宋朝还没有相同的事例。

(十三)宋高宗杀岳飞的原因

千百年的古代专制,积累了很多荒唐可憎的恶习,例如臣民不得非议本朝列祖列宗的罪孽和过错。岳飞被揭发说过“官家又不修德”,就算弥天大罪。当然,在气愤已极的情况下,一句心声夺口而出,并非没有可能;而宋高宗的罪孽,又岂是“不修德”三字所能形容。

宋朝士大夫对宋高宗在岳飞冤狱中的作用,一般是清楚的。故凡肯定这次冤狱者,首先归功于宋高宗。如孙觌说,“主上英武”,“而干戈铁钺,亦未尝有所私贷,故岳飞、范琼辈皆以跋扈赐死”。凡否定这次冤狱者,却只能归罪秦桧,而不能怪罪宋高宗。直至宋亡后,人们才开始谴责宋高宗,探究他杀岳飞的动机。明朝高启写诗说:“每忆上方谁请剑,空嗟高庙自藏弓。”文徵明的《满江红》说:“岂不念,中原蹙;岂不惜,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古休夸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笑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很多人认为,宋高宗杀岳飞,是因为岳飞要“迎二圣”,而“徽钦既返”,宋高宗就当不成皇帝了。

宋高宗的即位诏书说:“同徯两宫之复。”可见“迎二圣”是他自己首先提出来的。岳飞在绍兴五年(公元1135)的《乞宫祠札子》等文中,也说要“奉迎二圣”。自绍兴七年(公元1137)始,情况却发生变化。宋徽宗死耗传到南宋,金朝不断扬言,要扶立宋钦宗或其儿子当傀儡,以对抗南宋。如废伪齐时,就对开封百姓说:“请尔旧主人来此坐,教尔懑快活。”因此,岳飞在绍兴七年春《乞出师札子》中相应作了改变:“异时迎还太上皇帝、宁德皇后梓宫,奉邀天眷归国,使宗庙再安,万姓同欢,陛下高枕无北顾忧,臣之志愿毕矣。”他不提宋钦宗,只统称“天眷”,北伐成功,是为拥护宋高宗“高枕”无忧地当皇帝,而不是拥护宋钦宗复辟,这是很明确的。

宋高宗并不昏庸,而颇为聪明。他必须提出迎还二圣,又不肯真正实施。但是,中国历史上唐玄宗和肃宗,明正统和景泰的事例证明,即使宋钦宗回来,也未必威胁宋高宗的宝座。绍兴八年(公元1138),宋高宗大搞求和活动的口实之一,正是迎还宋钦宗。他说:“朕以梓宫及皇太后、渊圣皇帝未还,晓夜忧惧,未尝去心,若敌人能从朕所求,其余一切非所较也。”经过谈判,金朝同意“许还梓宫、母、兄、亲族”。宋高宗决定让宋钦宗回来优养赋闲,“诏渊圣皇帝宫殿令临安府计度修建”。一时都以为宋钦宗南归在即,故岳飞的辞职奏说:“今讲好已定,两宫天眷不日可还,偃武休兵,可期岁月,臣之所请,无避事之谤。”后因完颜兀术发动政变,事情才发生变卦。绍兴十一年再次和谈,完颜兀术决计不放宋钦宗,以备万一日后军事失利,让宋钦宗“安坐汴京,其礼无有弟与兄争”(!)。宋高宗当然也并不力争。

综上所述,可知“迎二圣”并不是岳飞和宋高宗发生矛盾的症结所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两人的矛盾有一个积累和发展的过程。

自绍兴元年(公元1131)到七年,金朝主战派掌政,宋高宗乞和不成,为了自己的性命和皇冠,不得不破格提拔将帅。岳飞升迁最快,由一个地位不高的统制,后来居上,成为与韩世忠、张俊、刘光世、吴玠并列的大帅,而其才能和声誉又在他人之上。岳飞一时成了皇帝最器重的武将,他在《乞出师札子》中说:“陛下录臣微劳,擢自布衣,曾未十年,官至太尉,品秩比三公,恩数视二府,又增重使名,宣抚诸路。臣一介贱微,宠荣超躐,有逾涯分。”他感激宋高宗,更渴望抗金功成,以为报答。应当说,在此期问,彼此尚无多大矛盾。

两人关系的转折是在绍兴七年春。宋高宗本已慷慨允诺岳飞指挥除韩世忠和张俊以外的各军,大举北伐,却因张浚和秦桧的说服,取消成命。岳飞愤慨辞职,不经宋高宗批准,擅自去庐山,为亡母守孝。这种脱离古代臣规的举动,引起皇帝很深的疑忌。后来,岳飞听说金朝打算扶立宋钦宗儿子当傀儡,就上奏建议丧失生育能力的宋高宗设皇储。宋高宗立即驳回,说武将不应干预朝政。绍兴八年,岳飞要求增添兵力,宋高宗的回答是“宁与减地分,不可添兵”,“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此后围绕着战与降,南北统一还是分裂,双方矛盾愈益尖锐。

对武将的猜忌和防范,向来是赵宋恪守不渝的家规。宋朝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实行重文轻武,以文制武,使武将受制于文官。只要武将功大、官高而权重,就意味着对皇权构成威胁。南宋初,不得不提高武将的权力和地位,这在宋高宗和文臣们(既有投降派,也有抗战派)看来,是权宜之计,一直抱着且用且疑的态度。宋高宗听从张浚和秦桧劝告,收回岳飞统率大部兵力的成命,其奥秘即在不容许他立盖世之功,挟震主之威。

岳飞抗金心切,要求增兵,提议建储等等,恰好都触犯宋高宗的深忌。甚至他留意翰墨,礼贤下士,也会使皇帝疑神疑鬼。他一再真诚表示要功成身退,准备在庐山东林寺看经念佛,以度余年,宋高宗是根本不信的。岳飞是武将,李纲和宗泽是文官,这种差别在具体研究宋史时,非注意不可。例如同样提议建皇储,文臣算是忠心,武将便成别有用心。

王夫之《宋论》卷10说:“高宗之为计也,以解兵权而急于和;而桧之为计也,则以欲坚和议而必解诸将之兵,交相用而曲相成。”降金和解除大将们的兵柄,成了他们的当务之急;而岳飞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成了首当其冲的人物。当然,光从这两个问题着眼,岳飞也可罢官闲废,得到与韩世忠一样的下场。前引查筲揭发的完颜兀术信件,对于他的遇害,也应有重大作用。

(十四)民众的悼念

岳飞之死是个人的悲剧,更是时代的悲剧。时代的悲剧,通过他个人的悲剧,得到了很强烈、很集中的表现。他们三人的惨死,标志着当时祖国南北分裂痛苦的长久化。

岳飞死后,宋廷“以飞狱案令刑部镂板,遍牒诸路”,企图一手遮掩天下耳目,将无辜的受难者,说成是十恶不赦的死者,证明投降派杀人有理。然而这种倒行逆施,只能更加激发民众深挚的悲悼和哀思。《老学庵笔记》卷1说:张德远(浚)诛范琼于建康狱中,都人皆鼓舞;秦会之杀岳

飞于临安狱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

《三朝北盟会编》卷207载:飞死于狱中,枭其首。市人闻之,凄怆有堕泪者。

《岳侯传》载:侯中毒而死,葬于临安菜园内。天下闻者无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桧云。

《金佗续编》卷21章颖《鄂王传》载:送两家(按:指岳飞和张宪两家)之孥,徙之远方。行路之人见者,为之陨涕。

《忠文王纪事实录》卷4载:先是,王薨一年前后年此日,诸将复之武昌骑戏,又一下卒忠义所激,自题一诗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义不全尸。武昌门外千株柳,不见杨花扑面飞。”闻者为之悲泣,罢游。

中国人民是多情的,但中国人民的眼泪又是宝贵的,这是一个浅显的真理。在悠远的古代,尽管人民觉悟程度很低,这个真理同样是客观存在。

岳飞同所有的历史人物一样,有他的错误和缺点,而非完人。但是,他最主要的方面,是为着当时祖国的统一和进步而奋斗不息。岳飞自年轻时背刺“尽忠报国”之日始,一直忠诚地践履自己的誓言。因此,千百年来,人民肯定他,纪念他,是理所当然的。

尽管宋、金反动统治者得逞于一时,使祖国陷入一百几十年南北分裂的苦痛,然而祖国的统一,国内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和融合,毕竟是不可阻遏的历史巨流。这在八百多年后的今天看来,也益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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